▲行政院長卓榮泰。(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考量修正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今(24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呈請總統核可後,會在法定期間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選罷法》第76條、第79條、第80條及第83條加嚴罷免案提議及連署要件,且於修正條文公布日施行。經研議後,有包括「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爰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辦理。
卓榮泰強調,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除依法行政外,也具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基本權利等責任,並應確保相關施政的成效。
卓榮泰表示,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並非希望升高朝野對立與衝突,而是期待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訴求。
卓榮泰指出,立法院在春節連假前夕、1月24日16點47分許匆忙送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修正條文案至行政院,「這是立法院在野黨團對行政院赤裸裸的政治算計,極度不尊重行政院、各部會及基層公務人員」,行政院也不得不緊急召開臨時院會,經由院會討論與同意,決定後續的救濟行動。
卓榮泰特別向緊急趕來參與院會的各部會正、副首長致歉,同時也會向立法院韓國瑜院長表達高度不滿,未來行政、立法兩院關係如因此受損,立法院必須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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