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文聰涉嫌掏空幸福人壽資產向銀行借貸後,挪作個人投資台北信義區D3土地 。(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柯沛辰/綜合報導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涉嫌掏空幸福人壽超過127億元,3案合併執行27年,去年獲准保外就醫。由於他另涉及2案還在審理中,北院13日裁定1000萬元交保,折衝後改400萬,經高院駁回更裁,24日裁定3億元,但鄧文聰說沒錢,因此晚間裁定降保為600萬元。目前北檢已提起抗告。
鄧文聰2007年起挪用幸福人壽資產,先後向香港渣打銀行、瑞士EFG銀行質押借貸133億元,陸續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2020年入獄服刑,2024年獲准保外就醫。
不過,北檢持續追查,發現除了渣打、瑞士EFG外,鄧文聰還另外在2008年至2009間,非法挪用了幸福人壽向第3家銀行、瑞士百達銀行(PICTET)質押借貸5900萬美元,相關款項沒有回到幸福人壽,而是透過紙上公司流到香港、新加坡,其中大部分去向不明,僅有1600萬美元回到台灣,用來購買信義區D3土地。
北院24日審理的交保案件,正是因購買信義區D3土地一案還在一審期間,法官為了防止鄧文聰潛逃,本月初裁定1000萬元交保,但後來降為400萬元被高院駁回,24日中午裁定3億元交保。
不過,鄧文聰喊窮說沒錢,因此北院當晚6點重新開庭後,裁定降保為600萬元,同時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配戴電子腳環,每天要到北院報到,還得在每晚7點半到9點間,用自己手機拍照傳給監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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