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回顧/新竹逆子「燒死8至親」形同滅門! 死刑1關鍵逆轉無期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火警,兒子陳彥翔縱火燒全家被壓制。(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2022年發生火警,兒子陳彥翔縱火燒全家,遭警方壓制。(圖/ETtoday資料照,下同)

記者戴若涵/綜合報導

新竹市東區東大路一段與中央路交叉路口附近的正義輪胎行,2022年6月間發生奪命火警!逆子陳彥翔因與父親發生口角,竟持15公升的汽油朝一樓潑灑後點燃,活活將一家11口中的8人燒死。一審法院將他判處死刑,二審高院2024年底改判無期徒刑,讓死者家屬淚求再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彥翔與父母、妻子、妹妹、大嫂、6歲兒子、5歲女兒、2歲兒子、1歲姪女同住,他因賭博、選物販賣機經營不善欠下債務,又認為父母偏心、對自己不公平,時常與父母發生爭執。

2022年6月15日晚間9時40分左右,陳彥翔與父母再度因為洗碗等家務發生激烈爭吵,他心生不滿出門前還先通知2名打麻將的友人離開他家,隨後便開車外出,花600元購買共20公升的汽油分裝在4桶容量為5公升的寶特瓶空桶內。

晚間10時05分,陳彥翔開車返抵家門口,將車停放在人行道上後,又與父親發生爭執,他轉身就從後車廂內拿出3桶汽油朝1樓潑灑,陳彥翔父親見狀,趕緊報警處理,陳妻則是出言阻攔,不料,陳彥翔竟抽出廚房紙巾用打火機點燃,接著將著火的紙巾丟向汽油潑灑處,現場隨即發出爆炸聲響,火勢迅速蔓延。

陳妻、陳母見狀,為了搶救在屋內的4個孩子,隨即轉身衝上2樓臥室救人,與在臥室內躲避的陳妹、大嫂、4個孩子會合,但因1樓全是汽油、空氣中揮發的油氣,加上輪胎行內擺放大量助燃物,包括機車、有機溶劑等物,火勢來得又急又快,8人根本來不及逃生,全被燒成焦屍。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火警,兒子陳彥翔縱火燒全家被壓制。(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由於火勢過猛,2樓臥室地板、1樓鋼梁天花板也被燒熔,8人遺體從2樓掉落至1樓。整場大火,僅陳父、陳彥翔因離門口較近逃出,陳彥翔的哥哥則是因工作因素不在家逃過死劫。

新竹地院認為,本件事證明確,陳彥翔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既遂、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未遂、殺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之犯行,視人命如草芥,以極端危險之放火行為逞自己一時之快,遷怒無辜他人,危害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至為嚴重,其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罔顧他人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主觀上具有嚴重之可責性。

新竹地院指出,陳彥翔犯案動機僅是與父母發生口角,便潑灑15公升的汽油,點燃廚房紙巾縱火,造成8人死亡、1人僥倖逃生的結果,死者均是他的至親,形同滅門之舉,且同住家人並未與他有重大仇怨,甚至部分家人還協助他還債,卻慘死他的手下,其中4人更是毫無逃生能力的幼童,認定他犯罪情節至為嚴重,「在我國犯罪史上亦甚為罕見」,犯罪情節完全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稱「最嚴重的罪行」此一要件,判處死刑。

但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院2024年12月11日認定,陳彥翔犯案後曾在現場大喊「我縱的火,趕快啦」,哭求警方救火,符合自首要件,審酌他在自首時顯露懊悔、自責的情緒,甚至向警員借槍想自盡,難以認定他是「狡黠陰暴」而自首的人,給予減刑,改判無期徒刑,讓陳彥翔大嫂的母親崩潰不已,淚求檢方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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