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鄭男遭環保局小貨車撞上,請求國賠62萬餘元,法院判定當中植牙費用13萬並非車禍造成,最終判環保局賠償33萬餘元。(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鄭男遭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一輛小貨車撞上,事故判定小貨車肇責達7成,鄭男因此提出國賠89萬打7折,約62萬元。但當中一項13萬植牙遭環保局質疑,提出疑慮,法院向醫院發函詢問,確認鄭男門牙是因牙周病造成脫位,並非外力撞擊所致,與車禍無因果關係。不過,環保局仍須賠償鄭男33萬餘元。
回顧事發在前年12月,鄭男騎乘機車沿著東勢區東蘭路直行,另名駕駛環保局小貨車的劉男正執行公務,從一處小巷右轉駛出,2車發生碰撞,導致鄭男鎖骨骨折、肋骨骨折合併血胸、小腿撕裂傷等,另外有門牙脫位情況。
▲車禍事發地點位在台中市東勢區東蘭路上 。(圖/翻攝Google Maps)
案件經責任分析判定後,認為駕駛環保局車輛的劉男有7成肇事責任。鄭男列出損害有醫療費用11萬、植牙手術13萬、拔除手術3萬、看護費用7萬、薪資損失15萬、機車修理費3萬等,並要求35萬精神撫慰金,合計89萬餘元,再以7折折算,索賠62萬餘元。
環保局認為,醫療費用、拔除手術、看護費、薪資損害等費用,以及劉男有7成肇責均不爭執。但認為植牙費用與車禍並無因果關係,其餘費用應折舊,另外精神撫慰金過高,請求法院酌減。
台中地院審酌,鄭男主張車禍造成門牙脫位,需要植牙,並要以13萬5千元進行治療,並有醫院估價單可佐證。但經法院函詢醫院,鄭男門牙脫位是受牙周病有關或是外力撞擊導致?醫院回函,是牙周病,並非外力撞傷,因此鄭男主張不可採信。
其餘項目如鄭男眼鏡(6千元)、安全帽(1500元)、夾克(1600元)以及褲子(600元)等,因購買已有時日,非屬新品,法院認定總額為5千元;機車維修部分鄭男請求2萬餘元,但該輛機車車齡30多年,法院認必要維修費為6千多元,其餘無理由。
至於精神撫慰金,鄭男請求賠償35萬元,法院衡量事件發生過程,認定8萬元較為適當。合計損害金額為47萬5千餘元,再依過失責任比例計算後,以7成計算,台中地院認定環保局應賠償鄭男33萬2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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