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回顧/台南警死前慘叫「不要這樣…」 林信吾:沒辦法停止

▲台南地院審理台南殺警案召開準備庭,被犯嫌林信吾殺害的員警凃明誠、曹瑞傑的多名家屬出庭,家屬當庭怒罵凶嫌林信吾要「進棺材、下十八層地獄、死十個林信吾也難消心頭恨」,並請求法官速判林信吾死刑。(圖/記者林悅翻攝)

▲外役監逃犯林信吾砍死台南員警凃明誠、曹瑞傑,一審判處死刑。(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黃資真/台南報導

2022年8月22日上午11時許,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36歲凃明誠、27歲曹瑞傑追緝竊車案,未料2人卻遭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以合計55刀砍殺身亡,還原當時情況,奄奄一息的員警曾喊著「不要這樣」,林卻依舊故我,持刀狂砍,並放任重傷2人在烈日下曝曬,最終不幸身亡,手段實屬殘忍。

審理期間,林坦承犯罪,辯護人主張林殺人前因大量飲酒,造成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為由,請求減輕其刑。

然而經精神鑑定後,內容記載林雖罹有重度酒精使用障礙症,但清楚知道殺人是違法、不對的行為,且大量飲酒理應會伴隨協調度差、思考緩慢等,林卻可在短時間內持刀精準命中2名員警的頭、頸、胸等致命部位致喪命,可見行動顯均與一般人之正常情形無異,甚至優於一般人,之後又能滅證、輾轉搭乘不同交通工具逃避追緝,可見思考、行動能力均猶健全。

另外,辯護人又主張員警刀傷多屬抵抗時造成、林盜槍後並未對倒地員警補槍、因心情緊張加上酒精作用,即突遭辣椒水噴灑,受到外來重大刺激等等,主張殺警非屬「情節最重大之罪」。

▲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嘉龍及檢察官黃彥翔偕同法醫前往相驗,凃姓員警傷勢集中上半身,頸部及右肩有銳器傷,曹姓員警身上、手掌、頸部均有多處刀傷,詳細死因待解剖鑑定。(圖/記者林悅攝)

▲員警曾哀號「不要這樣」,但林信吾表示自己已失去理智,無法停止。

但法官指出,林在未被發現前主動持刀攻擊員警,揮砍數十刀、割喉、刀刃全部沒入2人胸內再度下壓等方式砍殺員警,員警甚至因抵抗而徒手握住刀刃,導致近遭斷掌,被告仍未停手,見員警渾身是血倒地呻吟時,甚至於離去前再度前往警車內搜尋槍彈,對倒地痛苦掙扎求生之員警視而不見,林也自陳「員警遭我砍殺過程中一直慘叫『叫我不要這樣』,但我失去理智,沒有辦法停止」,益證被告殺害兩名員警之手段實屬「情節最重大之罪」。

林僅因脫逃畏罪、擔心遭警方送返本應服刑之監獄,即以利刃主動砍殺凃,刺穿胸壁、肺葉,殘忍割喉,致其頸部受有長達14公分、深達2.3公分切割傷,切斷動脈、切破靜脈;林見曹抵達,竟將凃當作人肉盾牌,持槍朝警車駕駛座射擊,其中一槍甚至擊中駕駛座頭枕右後側,招招欲致員警於死,而曹下車未主動攻擊,而是先查看同仁傷勢,反而是林再度主動攻擊,刺穿手掌,其中1刀甚至穿透左上胸壁而刺穿左上肺葉深達9.7公分(兇刀刀刃僅長8公分,應係將刀刃完全插入後再用力下壓穿刺所致),顯見其殺意堅定,手段兇殘、殘虐且毫無人性。

▲▼台南殺警兇嫌晚間搶超商。(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林信吾因缺錢花用持槍搶超商,成為破案關鍵。

林犯後雖坦承犯行,但就案發經過多以酒醉不復記憶不願交代,犯案後企圖脫罪,讓重傷之員警於烈日之荒郊野外下曝曬掙扎,犯後態度實屬不佳。且林智能正常,卻因為自我意識強、挫折忍受度低,在人生中難免遭遇挫折時,容易把問題歸咎於外界,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進而使用酒精來逃避内心的壓力,養成衝動行事的風格,最終以施暴來奪取所需,法官強調「更重要的是,被告犯後並無明顯悔悟表現,雖坦承犯行,然呈現『什麼都無所謂、要命一條』之消極態度。」

一審判決,依2個攜帶兇器竊盜罪處3年、2個強盜殺人罪處2個死刑、攜帶兇器強盜罪處10年,判處林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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