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偷拍慣犯躲女廁被查獲,曾辯稱邊上廁所邊思考「活在世界上的意義」。(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陳姓偷拍慣犯,先前被判刑至少5次仍按捺不住偷窺癖,去年(2024年)下午在1家美妝店尾隨1位裙裝女子,涉4度蹲在女方背後用手機偷拍裙底,得手後落跑,被警方循線搜索住處查獲到案,他認罪供稱偷拍影像看完即刪,並住院治療窺視症,台北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4月,可上訴。
現年30歲的陳男大學畢業、無業,第1次被查獲偷拍犯行是在2020年12月晚間6點多,於大安森林公園尾隨1位女子進女廁、用手機偷拍如廁畫面,被公園管理員報警查獲,經北院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2月,2021年11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遭陳男偷拍的被害人深感恐慌與不安,都拒絕和解。(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魏男之後從2022年8月到2024年2月,又被查獲4次偷拍犯行,地點包括醫院、購物中心裡的女廁,還有路邊公廁,分別被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各判刑3月到4月,多半易科罰金了事。
其中1次在醫院內女廁被逮到,陳男堅稱邊如廁邊思考「人生方向及活在世界上的意義是什麼」、否認偷拍,但被查出他曾用LINE與他人討論如何偷拍,還想添購偷拍所需設備,且他手機裡存有許多偷拍照片,不過只要是出面提告的被害人的照片,陳男都會搶快刪除,聲稱看完即刪。
遭陳男偷拍的被害人深感恐慌與不安全,都拒絕和解,其中1位在女廁門口攔下陳男報警送辦的被害女子,在審理時表明個人隱私被侵害,不能用金錢了事,「尤其陳男是累犯,若接受和解等同縱容」,堅決不接受調解、更希望重判陳男,降低其他女性受害可能性。
去年4月12日下午3點多,陳男在北市信義路瞥見1家美妝店內有1位裙裝美女,趨前假裝挑選商品,4度蹲在女方後方用手機偷拍裙底,其他顧客發現陳男惡行,悄悄提醒被害人,陳男提前落跑。
經被害人向店家調閱監視畫面報案,警方查出又是陳男所為,同月25日持搜索票登門搜索,查扣他的手機沒發現裙裝美女遭偷拍影像,陳認罪、同樣推稱觀賞完畢就刪除影像。
陳男聲稱想跟裙裝美女調解求輕判,自稱患有憂鬱、焦慮、衝動控制差等症狀,本案發生後,去年7月已住院治療窺視症,靠家人接濟醫藥費與生活費。女方不領情、不出庭也不表示意見,法官依累犯規定加重陳男刑責,仍僅判刑4月,可上訴。本案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法定刑為最重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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