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姓男大生加入暱稱「韓國瑜」等人詐團,以假交友等方式讓被害人匯款至指定帳戶,遭判1年有期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趙姓男大生加入以「韓國瑜」、「Lee sin」為暱稱的詐團,假藉交友與借款週轉為名,設局欺騙盧姓被害人,誘使其匯款1萬元至指定帳戶。趙男隨後取得「韓國瑜」提供的提款卡,將款項提領後轉交同夥,並獲得1000元酬勞,士林地院審結,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趙男有期徒刑1年。
2024年4月10日,20歲的趙男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韓國瑜」、「Lee sin」等成年人,以假交友、借款周轉等名義詐騙盧民,盧民同年5月7日將1萬元匯入郵局帳號,趙男再從Telegram暱稱「韓國瑜」取得提款卡,依指示前往提領,再將提領的錢交給「韓國瑜」,以此方式收受、移轉詐欺贓款而製造金流斷點。
法院審理時,趙男順利與盧民達成和解,法官認趙男參與詐騙並協助掩飾贓款流向,對追查正犯造成阻礙,其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財產法益,儘管趙男並非詐騙集團的核心人物,且在庭審中坦承犯行,但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執法人員面對愈加複雜的詐騙手段,難以有效追查。
審理期間,趙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5800元。根據法律規定,犯罪所得原應予以沒收,但法官考量趙男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且經濟狀況不佳,最終決定不再追加沒收,顯現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士林地院審結,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令人唏噓的是,趙男在整起案件中僅獲得1000元報酬,卻付出牢獄代價,堪稱「得不償失」的教訓。
法界人士指出,詐騙案件雖看似「賺錢快」,但一旦被捕,代價往往極為高昂,尤其詐騙集團往往讓下層成員承擔主要風險,反成為司法追責的重點對象,切勿因一時貪念毀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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