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業務員趁男同事老婆不在家,夜闖大本營共度春宵,被正宮蒐證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保險女業務員戀上已婚男同事,去年(2024年)趁正宮不在家,夜闖大本營與男方共度春宵到隔天中午才離開,正宮調閱街道監視畫面為證,告女業務員求償精神慰撫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認定女業務員2021年就知正宮存在,卻鳩佔鵲巢、侵害正宮的配偶權,判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女業務員去年3月8日晚間接近9點,單獨進入男方住處,男方在深夜10點多回到家,2人在屋內獨處,女業務員隔天(9日)中午12點多才離開,整個過程被當時不在家的正宮完全掌握,隨即提告,並聲請法院保全警方所調閱的街道監視畫面為證。
正宮主張女業務員的舉動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她的配偶權遭女業務員侵害、造成精神痛苦不堪,要求女業務員賠償精神慰撫100萬元。
女業務員辯稱僅在樓梯間拿文件給男方就走,沒進到屋內、更沒獨處過夜。正宮使出殺手鐧,聲請傳喚丈夫與女業務員共同同事3人作證,從監視畫面裡小三走路模樣,3人一眼就認出是女業務員本人,監視畫面也佐證男方與女業務員在15小時獨處期間內,中途並沒進出1樓大門。
▲正宮調閱街道監視畫面,佐證老公在家和女同事獨處過夜長達15小時。(示意圖/PAKUTASO)
正宮並提出同月(3月)10日當面和丈夫與女業務員對質錄音,顯示男方推稱9日當天上午醒來、在屋裡吃早餐,可見男方確實在家過夜,女業務員推稱「只是進去坐了一下」,跟出庭辯解不符,且法官問她究竟是早上、中午還是晚上到男方家,女業務員答稱「不記得」。
此外,女業務員抗辯事先不知男方已婚,也被正宮掀出2021年2月雙方透過臉書互傳訊息紀錄打臉,證明當時喊出女業務員本名、並以男方太太身分要求女業務員回電,女業務員並沒回稱認錯人等語,同事也證稱這個臉書帳號雖為英文,但確實是女業務員使用無誤。
法官認為女業務員臨訟卸責,辯解違反常情,明知男同事已婚,卻利用正宮不在,到人家夫妻家裡和男方獨處過夜,無異於鳩佔鵲巢,造成正宮精神痛苦、破壞婚姻生活圓滿安全與幸福,衡量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判女業務員須賠償25萬元,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