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車「誤加95汽油」壞了,他怒求償81萬元,法院最後竟判免賠。(示意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雲林台亞石油西螺加油站2024年4月發生加錯油事件,一輛柴油小貨車被加油人員加到95無鉛汽油造成車損,小貨車的權利人因此提告台亞求償81萬多元。雲林地院審理時,調閱當時的監視畫面,加上台亞員工證稱,有明確覆誦「95加500元」才開始加油,原告無法舉證台亞有疏失,判處台亞免賠。
根據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非車主)當時坐在副駕駛座睡覺,小貨車由朋友小明(化名)駕駛到台亞石油西螺加油站準備加柴油,不料加油人員卻誤加95無鉛汽油,導致貨車的線路及零件受損,認為加油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車主事後也將求償權利讓給他,他因此提告求償81萬多元的車損及代步費。
林男出庭時表示,小明有明確告知加柴油500元,車輛油蓋內側也貼了一張10公分乘10公分的貼紙,上面寫著限加柴油,加油人員應該不是第一次遇到同款車種要加油的狀況,也應該知道要引導車輛到正確的加油車道,現在發生加錯油的事件,顯然是加油員培訓有疏失所致。
對此,台亞則聲稱,西螺加油站是「柴油、汽油泵島分離」設計,第三泵島專供汽油,並有清楚的指示標語,是對方自行駛入第三泵島,並非由加油員導引進入,且加油員當時有覆誦「95加500元」後才開始加油,加油員已根據程序操作,且依駕駛人指示加油,顯然不具有任何故意侵權行為或過失。
雲林地院法官審理案情,經勘驗加油站監視器影片後,確認過程與台亞及加油員所述一致,且小貨車進入專供汽油的第三泵島,根據經驗法則,自然會認定駕駛會購買汽油,小貨車有無限用柴油貼紙與本件訴訟無涉,且林男也無法證明加油員有疏失或過失的明確證據,審酌後判處台亞免賠,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