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夫妻「鑿孔私接」竊電逾7000萬元 場地人頭判賠1700萬

▲▼             。(圖/資料照)

▲鄭姓夫妻2021年間竊電造成台電損失超過7000萬元,擔任場地人頭的周姓男子判賠1700萬餘元,可上訴。(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某醫美業者鄭姓夫妻檔,2021年間委託黃姓電腦設備人員,設置比特幣礦場,並以14多萬元僱用周姓男子當租賃場地的人頭,鄭等人至被查獲為止共竊電1170萬度電,造成台電損失逾7000萬元。鄭等4人與台電達成和解,獲緩刑5年;周男則未與台電和解,經台電提起刑事附帶刑事訴訟,台中高分院近日判周男須賠償1700萬餘元。

檢警調查,鄭姓夫妻在1名李姓男子的介紹下,接觸販售俗稱「挖礦機」的電腦設備的黃姓男子,2021年間鄭姓夫妻出資擔任金主,提供每個礦場各40萬元的費用僱用黃男,黃再委請周男擔任租賃場地的人頭。

搞定場地後,鄭等人以鑿孔方式將私接線路穿入建物內,再以裸線的跑線方式,把線路接到礦機的礦架上,全天24小時竊取台電電力,至查獲為止至少竊電超過7000萬元,鄭等5人均依加重竊盜罪起訴。

案經鄭等人上訴,台中高分院審酌鄭、蘇(鄭妻)、黃、另一名涉案黃男與台電達成和解,願意連帶賠償共7299萬元,並已給付部分金額,判鄭等4人1年6月至2年不等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參加法治教育3場。

周男部分,他辯稱僅單純擔任租賃人頭,未實際參與相關竊電犯行,獲判9月徒刑,得易科,此部分確定。但民事部分,周男未與台電達成和解,台電追討周男擔任人頭的礦場竊電部分,求償2300萬餘元,台中高分院判他要賠1700萬餘元,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