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文聰涉嫌掏空幸福人壽資產向銀行借貸後,挪作個人投資台北信義區D3土地 。(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趙蔡州/台北報導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涉嫌掏空幸福人壽超過127億元,三案合併執行27年,不過他去年獲准保外就醫。由於他另涉及2案還在審理中,北院今年1月13日裁定1000萬元交保,折衝後改400萬,經高院駁回更裁,北院24日裁定3億元,但鄧文聰說沒錢,因此降保為600萬元,北檢不滿提起抗告,高院27日晚間審理後駁回。
鄧文聰2007年起挪用幸福人壽資產,先後向香港渣打銀行、瑞士EFG銀行質押借貸133億元,陸續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2020年入獄服刑,2024年獲准保外就醫。
不過,北檢持續追查,發現除了渣打、瑞士EFG外,鄧文聰還另外在2008年至2009間,非法挪用了幸福人壽向第3家銀行、瑞士百達銀行(PICTET)質押借貸5900萬美元,相關款項沒有回到幸福人壽,而是透過紙上公司流到香港、新加坡,其中大部分去向不明,僅有1600萬美元回到台灣,用來購買信義區D3土地。
北院24日審理的交保案件,正是因購買信義區D3土地一案還在一審期間,法官為了防止鄧文聰潛逃,本月初裁定1000萬元交保,但後來降為400萬元被高院駁回,24日中午裁定3億元交保。
不過,鄧文聰喊窮說沒錢,因此北院當晚6點重新開庭後,裁定降保為600萬元,同時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配戴電子腳環,每天要到北院報到,還得在每晚7點半到9點間,用自己手機拍照傳給監控中心。北檢不滿提出抗告。
高等法院合議庭指出,鄧文聰涉犯特別背信罪,惟前案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7年且已入監服刑,後續因重病獲准保外就醫,考量鄧文聰的疾病非保外治療難痊癒,加上北院裁定之保證金已超過法務部所定保證金數倍之多,又輔以各種防逃強制措施,實足以取代羈押,因此認為檢方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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