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覆議挨批護航罷免 行政院:三讀法案隔35天送件才是拖延

▲▼行政院,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圖/記者季相儒攝)

▲行政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對《選罷法》罷免連署加嚴修法提出覆議,遭在野黨立委批評「以覆議之名行拖延之實」,藉此延宕新法生效時間。對此,政院人士今(5日)反擊,同樣是在去年12月20日表決的《憲訴法》可以只隔4天就送到行政院,但《選罷法》直到今年1月24日才送到行政院,中間拖了35天,這才比較符合「拖延」的定義。

政院人士表示,行政院在過年前的1月24日下午4點47分收到立法院送來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雖然立法院刻意選擇在春節連假前、最後上班日的下班前43分鐘才送來行政院,但行政院也在最快速的時間,就在當天傍晚5點15分召開臨時院會,完全沒有拖延的問題,反觀立法院送件時序充滿政治意圖。

政院人士說,行政院堅持保護行政、立法兩院的公務員不受政治紛擾影響,避免公務員在連假期間仍需加班送件或看管紙本文書,因此在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在春節連假最後一日、即2月2日星期天,由行政院龔明鑫秘書長在當日下午親自遞送覆議案紙本文件至立法院。

政院人士指出,立法院院方延至隔天、也就是2月3日上午,才派人取件,顯見立法院在連假期間並無公務員加班,行政院在連假期間送件確實可能造成立法院公務員困擾,更證實行政院並無任何拖延的政治意圖或作為,在野黨的批評恐怕是刻意扭曲。

政院人士還提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從2024年12月20日表決,直到2025年1月24日才送來政院,拖了35天;《財政收支劃分法》從2024年12月20日表決,直到2025年2月5日的今天,已經拖了47天都還沒有送來行政院。相較之下,《憲法訴訟法》從2024年12月20日表決,可以在2024年12月24日就送來行政院,只間隔4天。

政院人士質疑,為什麼在同一天表決的法案,有的案件4天就可以送件、有的案件要拖到一個多月才送件、有的案件已經超過一個半月都還沒送件?這樣的狀況可能才比較符合所謂「拖延」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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