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300元遊戲幣交出帳戶 「人頭男」淪詐團共犯慘賠百萬

▲▼電腦,電玩,阿宅,線上遊戲,辦公,學習,數位教學。(圖/達志/示意圖)

▲提供帳戶給詐團換300元遊戲幣,基隆男遭判賠受害者100萬元。(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達志/示意圖)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連姓男子為獲取某遊戲中(市值新台幣僅300元)30萬遊戲幣,竟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事後,詐騙集團利用連男的帳戶作為人頭帳戶,騙取黃女100萬元。黃女發現受騙後,向連男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連男不論是故意或過失,其行為已侵害黃女權利,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最終判決連男須賠償黃女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連男為獲取某博弈遊戲內30萬元遊戲幣(市值新台幣約300元),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詐騙集團隨後以假投資手法騙取黃女,誘使她將100萬元匯入連男的帳戶中,款項隨即被詐團成員全數提領,導致黃女損失慘重。

檢警調查後發現,該帳戶為連男所有,並被詐騙集團用於犯罪活動,因此認定連男為詐欺共犯,將其移送法辦。在刑事部分,連男因違反《洗錢防制法》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在民事賠償部分,黃女向連男提出求償。黃女主張,詐騙集團經常利用他人的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進行詐騙,而連男卻主動提供自己的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她損失100萬元,因此要求連男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為,無論連男主觀上是出於故意或過失,只要其行為不法侵害黃女的權利,就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連男在刑事偵查中,已坦承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並因違反《洗錢防制法》被判刑8個月,因此認定黃女主張屬實,判決連男須賠償黃女100萬元。

【更多新聞】

►院長處分掀波!基隆地院2資深女法官遭「警告」 提復審反擊

►獨/長眠金寶山玫瑰園...大S墓地曝光 和高以翔僅相隔20米

►新北巡佐涉嫌縱放通緝犯!檢方上門搜索 突心肌梗塞險喪命

►陷愛情詐騙!女抵押2房產4700萬積蓄全賠光 詐團6人遭起訴求重刑

03/25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612 2 9953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