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劈腿,正宮求償駁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對夫妻結婚15年,雙方約定若丈夫外遇要將房地產歸妻子所有,並支付200萬元賠償金,未料男方在中國外遇酒店女,妻子怒告民事求償,主張房子賣出3386萬,借給丈夫及公公,她僅拿到386萬元,請求丈夫應履行約定賠償支付1361萬及賠償精神損失,法官認為,請求無法律依據,裁定駁回。
依據判決書,妻子主張,丈夫在婚姻期間多次外遇,於2018年11月12日,雙方簽訂了一份保證書。該保證書約定,若男方再次背叛婚姻,則需3000多萬豪宅歸其所有,並支付200萬元賠償金。丈夫於2020年4月至5月間在大陸地區再次外遇,因此要求丈夫履行保證書中的義務。
被告主張,承認與一名酒店女子短暫交往,但否認原告的部分主張。被告表示,當時房地自購買就登記在妻子名下,後來又賣掉,已履行保證書中房地產轉歸原告所有。至於原告返還被告父親的款項及借款,被告認為這些行為與保證書無關,且否認有向原告借款1,250萬元。此外,被告主張保證書中約定的賠償金額過高,應予酌減。
法官審理認為妻子已出售房地並已取得款項,被告已履行該條件,請求支付1361萬元缺乏法律依據。其次考量被告違反夫妻忠實義務、違反協議書承諾,與其他女子發生婚外情,破壞婚姻生活信任及圓滿,及妻子所受精神損害以及雙方的經濟狀況,認為保證書中約定200元賠償金額亦屬無據,駁回原告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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