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核三廠3月6日發生火警,恆春鎮民代表趙記明因不滿核三處置憤而開車衝撞大門,今遭檢方起訴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潘鳳威/屏東報導
屏東縣恆春鎮第三核能發電廠3月6日傳出火警,警消迅速撲滅火勢,無安全疑慮。但此事件仍引發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趙記明(以下簡稱趙員)不滿,認為廠方在火警當下沒有發出警報,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事後趙員對自己魯莽行為鞠躬道歉,但屏東地檢署今(21)日仍依妨害公務罪嫌將趙起訴,並請求法院判處至少8個月以上刑度。
起訴書指出,趙員在3月6日中午12點04分左右,開車前往核三廠,向核三廠公關經理簡男表示想進入核三廠內查看現場狀況。但經理表示若要進去得依規定申請,趙員聽後不爽言語威脅:「你如果不讓我進去的話,我絕對撞」。此時現場已有保二總隊陳姓警員駐守於核三廠大門。
沒想到,趙員真的在12點07分左右,開車直接衝撞核三廠的大門,導致鐵捲門嚴重毀損,無法使用。陳姓警員立即上前制止,並喝斥令趙員下車,但他拒不配合。此時,另一名警員已經拔槍戒備,警告趙員倒退離開大門,並欲上前打開車門將其拉下車。但趙員仍然不配合甚至倒車想再次衝撞,並在車上對員警叫囂,脅迫員警將槍放下,並對員警喝斥為何要拔槍?以此方式威脅員警,妨礙他們執行公務。
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引發社會輿論熱議,趙記明也在隔(7)日出面向社會大眾3度鞠躬道歉,表示「對於撞核三廠大門的事件,請大家不要模仿,這是錯誤的示範,請大家見諒 」。
屏東地檢署今(21)將全案偵結,檢方認定趙記明為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應該知道核三廠作為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的重要性,也應該了解駐守警力的職責,本應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及相關法定職權問政,表達自己意見,但卻選擇用暴力方式衝撞大門,妨礙警方執法。且事件經曝光後,引發社會輿論熱議,影響極大,犯罪情節實屬嚴重,為了防止模仿效應,並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依妨害公務罪嫌將他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之刑度,以符合其罪行應負的責任。
▲恆春鎮民代表趙記明3月7日透過媒體向社會大眾道歉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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