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子去年5月間酒後開車在蘆竹區撞死女騎士後逃逸,事後找妻子出面頂替為駕駛人,被警方識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賴姓男子去年5月間在中壢區某撞球場喝酒開車,行經蘆竹區卻失控衝撞同向女騎士導致傷送不治,賴男肇事後逃逸竟邀妻子出面頂罪,警方從其行車紀錄器識破,並測得其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63毫克,桃園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全案移由法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今(25)日判決出爐,被告賴男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又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約40歲的賴姓男子於去年5月22日下午在中壢區某撞球場飲用啤酒後,於傍晚約6時許開車上路,晚間6時22分許,駕車行經蘆竹區中興路667巷巷口前,失控衝撞同向騎乘機車的林姓女騎士,導致林女頸椎骨折等傷害,經民眾通知救護車送往衛福部桃園醫院救治,仍於晚間7時30分許因多重器官挫裂傷宣告不治。
賴男肇事後逃逸,蘆竹警方抵達肇事現場前,賴男由配偶簡女陪同駕車載賴男至醫院,向員警表示其配偶簡女為肇事車輛駕駛人,但警方事後調出行車紀錄器,察覺賴男才是駕駛人,酒測值測出為每公升0.63毫克已超標,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與肇事逃逸等罪嫌移送桃檢偵訊,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移至法院國民法庭審理。
國民法庭法官審酌,被告僅一時貪圖方便及心存僥倖,同事告知可尋求代駕協助,賴男仍執意酒後自行駕車上路,因酒後操控能力下降而未注意車前狀況及保持安全距離,駕車衝撞同向騎乘機車之被害人並輾壓在地,案發後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63毫克。被告酒駕致死行為,導致被害人喪失寶貴生命,讓家屬飽受難以承受之痛。法官衡量被告本案前並無任何論罪科刑紀錄,犯後雖坦承酒駕致死犯行,但迄今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獲取諒解。
國民法官審酌被告僅因擔心酒駕犯行遭警方查獲,未等待警察到場處理而擅自離去,雖前往醫院外等候然要求配偶向警方謊稱為駕車之人,明顯妨礙司法偵查、肇事責任認定,犯後一度否認肇事逃逸犯行,嗣後坦承犯行,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國民法官審結被告賴男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又犯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本案仍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