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花(化名)前年2月間與網友阿興(化名)開始交往,沒想到交往3個月阿興竟與其他女子結婚,她直到同年8月才知道此事,當下便表明自己無法接受當小三,結果不僅反被阿興怪罪「對妳坦白就該死嗎」、「離婚需要時間與勇氣,妳可以體諒我現在的狀況嗎」,還被阿興的妻子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橋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裁定小花免賠。
▲阿興先與小花交往,接著與另外一名女子結婚,反而害小花被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興的妻子在判決書中主張,小花早在2023年5月就知道阿興已婚,兩人卻還是繼續保持親密關係,甚至發生性行為,還多次透過LINE示愛、談論夫妻離婚的事情,種種行為顯然已經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50萬元。
小花則辯稱,她是在2022年底透過網路認識阿興,並在2023年2月間開始交往,結果阿興在同年5月其他女子結婚,卻刻意隱瞞不說,就算她隱約覺得奇怪提出質疑,也沒有正面承認,直到同年8月她才確定阿興已經結婚,當下立刻劃清界線,反而是阿興一直糾纏不休,她並未侵害到正宮的配偶權。
橋頭地院法官檢視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小花曾在2023年6月間傳訊息質問阿興是否有與其他人交往,同年7月才首次提出猜測阿興可能與別人論及婚嫁的事情,由此可知,小花當時應該還不知道阿興已婚的身分;直到同年8月真相曝光,小花當即表示不能接受跟已婚的人在一起,並直言「我不能當小三」、「我不能跟有伴侶的人這樣,不要再讓我沒結果的愛你了」。
阿興則是一再想把事情淡化,並反過來指責小花把事情複雜化,包含「不會讓妳委屈,先讓我處理眼前迫切的事好嗎」、「所以對妳坦白就該死嗎」、「是妳趕我走的」、「離婚需要時間與勇氣,妳可以體諒我現在的狀況嗎」等等。
法官認為,此案與一般侵害配偶權的事件不同,阿興是在與小花交往期間與他人結婚,又隱瞞自身的婚姻狀況,繼續與小花交往3個月;對小花而言,她與阿興的交往原本並不違法,若要求她在得知阿興已婚的真相之後,必須立刻斷絕一切往來,也不能表達自己的意見,否則就要賠償,顯然過於苛責,也不符合損害賠償的原理。
最終,由於沒有證據顯示小花是在已知阿興已婚的前提下,仍答應繼續交往,法官認定小花無須負損害賠償之責,裁定駁回正宮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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