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內湖區清白里里長候選人邱瑞蓮(右)與陳姓夫(左)涉收受中國資助,以未經核准陸製快篩行賄選民,雙雙遭起訴。(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內湖區清白里前里長候選人邱瑞蓮與陳姓丈夫,涉於2021年九合一選舉前接受中國資金,輸入未經核准的中國製快篩賄選,最終仍落選。2人於2022年遭士檢起訴,全案歷經2年5個月審理,士林地院今(21日)分別判2人擅輸醫材罪7月、交付賄賂罪3年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並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瑞蓮為內湖區清白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其夫陳文中為榮譽理事長。2022年5、6月間,兩人知悉衛福部僅開放「個人自用」快篩免專案核准輸入,卻違規透過微信聯絡暱稱「歐陽禎」的中國賣家,自廈門寶太生物公司取得快篩劑供應管道,並利用52名不知情民眾的身分資料報關,藉以大量輸入4320劑中國製快篩,實際用途為選舉賄選。
法院審理認定,邱、陳夫婦在取得快篩後,於選前多次出沒內湖住戶,向具投票權的選民送出附有候選人名片的快篩盒。具體行為包括:2022年6月25日,於協會內向馬姓選民交付快篩盒,並明確請求支持邱瑞蓮,馬民收受未退;7月間,赴徐民、林民住所分別行求賄賂,雖被當場拒收或事後丟棄,仍構成行求未遂;同月底,再次前往詹民夫婦住處交付快篩兩盒,兩人收下未退。
檢方蒐證後循線查獲快篩物流紀錄及通訊內容,於9月20日持搜索票搜出手機、筆電與快篩實體,當場查扣邱瑞蓮的iPhone XS Max、陳文中的Galaxy手機與筆電,內含報關資訊與與中國賣家往來紀錄。
法院指出,邱、陳二人未經核准大量輸入醫材,嚴重破壞醫療器材管理機制,且在疫情期間利用快篩作為賄選工具,更影響民主政治根基。選舉制度本應反映民意,卻被兩人藉防疫物資操弄為謀取選票手段,敗壞選風、扭曲選舉公平。
法官痛批,兩人至今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且涉案手段周密、數量龐大,民主法治觀念薄弱,最終依投票交付賄賂罪、投票行求賄賂罪與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之1判刑,併科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4年。法院並依《選罷法》第99條第3項及刑法第38條,沒收賄選用快篩、電子設備,未扣部分追徵價額。
然而,檢方當時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第1項、「投票交付賄賂罪」、「投票行求賄賂罪」及《反滲透法》第7條提起公訴,主張2人受滲透來源資助進行選舉賄賂,涉損民主政治主體性。惟法院僅就賄選與醫療法部分作出有罪判決,對《反滲透法》部分未予論處,亦未另為無罪諭知,未納入本案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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