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少女車上口交+摩鐵連結 誘傳「露腿腿網襪照」送貨員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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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郭姓男子去年2月開車搭載女兒之學妹機會,載至大園區某土地公廟前,違反少女意願強制指侵與性侵得逞,車上行車紀錄器錄音成為鐵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色狼對未成年少女下手遭判刑2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送貨員,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滿16歲少女,脅迫對方在車內激情口愛,還到摩鐵進行「人與人的連結」,不僅如此還誘騙另一名小六少女傳送「露腿腿」照片,噁男起初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對方年齡,直至法院提示對話紀錄等證據後才坦承知道少女年齡,法院認定他犯行明確,加上是累犯,判他應合併執行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明知少女雖年滿14歲,但未滿16歲,仍於2023年7月14日,將車輛停放在她住處附近,在車內強迫為他口愛;同年8月20日更駕駛同一車輛載至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被告起初否認犯行,直至法官提出女孩作證等證據後才坦承知道她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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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發現,被告前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刑2年2月,2020年假釋期滿後5年內再犯本案,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法官認為被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且兩次犯行時間、地點不同,應分論併罰,各判1年8月,合併執行2年。

檢方另指控被告於2023年12月透過IG引誘一名國小六年級女學生,傳送穿網襪裸露大腿根部與底褲的照片,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但法官認定,照片中女童雙腿閉合、未擺出性暗示姿勢,且無法辨識容貌,未達性影像標準,加上檢方未提出其他事證,判決此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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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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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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