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伴手禮會女網友 嫌她長相抱歉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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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黃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住在屏東的劉女,為追求對方,不但幫劉女繳納近3000元的電信費,還帶著見面禮專程南下,未料見面後對女方的長相大失所望,惱羞成怒之下控告劉女「詐欺」;但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

黃男年約40多歲,家住湖口鄉,去年9月在交友網站結識劉女(32歲),劉自述身高不到160公分、體重不到70公斤,並稱經濟困難,希望黃男能幫她繳納2858元的手機通話費。

▲為追求劉女,黃男特地買伴手禮南下與對方會面。圖為摃丸資料照。

為了追求對方,黃男幫劉女繳清費用,去年11月還買了10包新竹名產摃丸(價值1600元)南下會劉女,但劉女相貌與他想像的落差甚大,在期望落空之餘,竟然認為對方有故意欺瞞之嫌,控告女方詐欺。

劉女供稱,她並沒說明身高、體重是多少,且黃男是自願幫她繳電信費,又問她喜歡什麼伴手禮,她沒表示意見,也沒有欺瞞之意。

檢方認為,劉女若有心詐騙,不會說出真實地址、姓名與電話號碼,雙方出現爭執後,劉女也退還2000元,黃男光憑對方長相與想像中有所落差就提告,不足以認定女子有詐欺犯嫌,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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