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紅人谷阿莫以幽默方式講解電影爆紅,但也因濃縮電影內容、重製影片,遭片商「又水整合」以及影音串流平台KKTV控告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谷阿莫昨聲明清白,強調不放棄二次創作權。律師林智群25日在臉書指,法院審理著作權案件時,會著重其使用目的屬商業或非營利性質,以及著作性質為何,後續如何發展,他以3分鐘簡短分析。
▼谷阿莫遭片商控告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圖/翻攝谷阿莫臉書)
律師林智群:《三分鐘看完谷阿莫的結局》
幾年前第一次聽到谷阿莫這個名字,
看過一兩次他的影片,
一方面覺得有趣,一方面也有疑問,
就是整個影片100%都是電影畫面,這樣可以嗎?
著作權法是有合理使用規定沒錯,
就是說在特定情況下使用或改編他人著作內容,
不算侵害著作權,
但是是否為合理使用,
法院審理時還是要看下面幾個點的,
1.使用目的,到底是商業用途還是非營利性?
2.著作的性質
3.使用數量在整個新的成品中佔的比例?
4.利用結果對於原著作市場的影響?
我們看一下谷阿莫的水管網站,
可以很清楚看到,
他的改編系列(大部分是電影)已經編到497號了,
如果說一兩次是小打小鬧,純屬娛樂,
搞到將近五百次,這看起來就不太對勁了!
▼谷阿莫頻道改編系列已到497號。(圖/翻攝谷阿莫的YouTube)
特別是訂閱人數已經98萬5千多人,
觀看次數超過三億,
如果說人潮就是錢潮,
谷阿莫影片可是錢景看好阿!
雖然我不清楚谷阿莫背後的公司是如何賺錢,
但是從一般電影如果不賺錢,通常不會拍續集來看,
谷阿莫系列都拍到497集了,你說他有沒有賺到錢呢?
那在法院要主張你這個並非營利性,是有困難的~
▲谷阿莫曾獲第2屆WebTVAsia「年度最佳頻道獎」。(圖/Webtvasia Taiwan提供)
另外你去看谷阿莫的影片,
100%都是電影畫面節錄,
谷阿莫的部分頂多就是有創意的旁白,
那這樣的成品就會被認定為使用比例過高(100%還不高嗎?)
谷阿莫當然是說他只擷取電影的1%,
可是這種說法,是模糊焦點的說法,
你是只擷取電影畫面的1%,
但是在你的成品裡,可是100%都是該電影的畫面呢!
再者谷阿莫的作品基本上都是暴雷,
看完後大概就知道劇情了,
那有沒有影響原創作電影的市場價值呢?
我認為片商很難證明這一點,
不過光是前面兩個點,就足以讓谷阿莫吃不完兜著走了!
結語:
今天來這邊只是聽我說一個我喜歡的谷阿莫的故事,
我不評論故事背後的含意或谷阿莫改作的用意,
因為那些東西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
有空還是要自己去問谷阿莫怎麼一回事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