檸檬小編這麼說
最近持有槍枝的爭議鬧得沸沸揚揚,到底槍在美國有
多容易入手?駐在美國墨西哥州的記者親身試驗,到店裡挑選、遞出申請
一個從來沒買過槍的人,只要25分鐘就能輕鬆入手第一把槍
比辦卡、辦手機還迅速便捷……(不過各州規定不同,有些州分的規定較嚴格)
文/范琪斐(三立新聞駐美特派記者)
我看很多報導說在網路上買槍多麼容易,我試了一下,哪裡容易?簡直像淘寶網,長長短短各種口徑品牌,密密麻麻,其中一個網站,光半自動霰彈槍就有七百多種,我看了十分鐘之後,便放棄了,我對槍的知識太少,難不成跟我買車一樣,用顏色決定?還是找個有售貨員的地方去買。
我第一個選擇是當鋪。我對當鋪跟槍一樣,了解很少,以前住紐約時,去哪裡找當鋪都不知道。但在鄉下地方,當鋪還真是個購物的選擇,有點像老式雜貨店,什麼都賣,偶有驚奇,我就在當鋪裡買過鍋子。
最流行的抵押品自然是手錶珠寶這類體積小但價值高的奢侈品,但在聖塔斐的當鋪裡,槍占了很大的比例。進了當鋪,老闆娘的櫃臺兼陳列櫃裡,就擺了二十多把手槍,老闆娘背後的牆上又掛了七、八枝步槍。
▲AR-15自動步槍。(圖/達志影像/美聯社,下同)
我為了新聞,常做我自己日常生活裡不會做的事,比如大麻。但買槍這件事,我總覺得很心虛。明明花錢是大爺,但我還是要鼓起勇氣,深呼吸一口,才能跟老闆娘支支吾吾地表達了想買槍的意願。看來五十多歲的老闆娘則一點沒我的扭捏,低下身去從櫃臺內一口氣取出五把槍給我試。然後轉頭就到櫃臺另一頭跟另一個客人聊起天來,放我一個人把玩。
我想她也太放心了一點,萬一我拿了槍,回頭搶她呢?或是我玩一玩不小心走火了呢?我拿了一把左輪手槍,左手換右手,還是不知拿它怎麼辦?此時老闆娘回頭跟我喊了句:「你如果想買,要做信用調查,三十分鐘就搞定,但我們不賣子彈,你得到○○○店去買。」
我此時才回過神來,對噢,還要子彈,難怪她不擔心。但我又想,我若自己帶子彈來呢?這槍握在手裡很有點重量,清洗得乾乾淨淨,就像全新的一樣。但我還是忍不住要想,這槍之前的主人是做什麼的呢?這槍之前打過什麼呢?為什麼槍主人不要這把槍了?我滿腦子胡思亂想,越想越不安,將老闆娘叫過來,把槍收了。
過了幾個月,有朋友從佛州來訪。佛州也是著名的擁槍州,我這朋友自己也是槍的愛好者,擁有三把槍。聽了我在當鋪打了退堂鼓的故事,便自告奮勇要陪我去買。這次不去當鋪,就去專賣牧場用品的大型連鎖店。
到了店裡,遠遠便看到槍的大型招牌,列在運動器材項目。走進一些,就看到牆上一個大鹿頭,下面陳列了十多枝步槍,櫃臺裡放了手槍,有些一看就知是針對女性客層,槍管是粉紅色、粉藍色、粉紫色等等,像是在買iPhone的外殼。看了幾個月的槍,我已有結論,我反正是為了要知道買槍的過程而買槍,買什麼槍不重要,便宜就好。所以一進去,直接問店員,最便宜那把拿出來就是了。
精精壯壯的店員Kevin,應該是三十歲出頭,有警察的體型跟髮型,一邊從櫃臺拿槍出來時,一邊說,旁邊這把多十元,但火力會強很多。但我很堅持,他便不再多說,將槍給我檢視。這是一把很小的手槍,只有巴掌大,應該是給女性放在皮包裡防身用的。佛州朋友笑著說,你這槍要打死人還不大容易。我瞪了他一眼,你管我。
選定了槍後,就要進行信用調查。Kevin跟我要了駕照去,開始在電腦上填表格。這個電腦有兩面螢幕,一面對著Kevin,一面對著我。Kevin一邊填,我這邊就可以看到他在填什麼。都是些基本資料,像出生年月日、地址電話等等。
我知道我的信用好得很,申請信用卡、買車、貸款,從沒有被拒絕過。我只是不懂,買槍跟信用好壞有什麼關係,借錢會還錢的人比較不會拿槍亂打人嗎?
我跟Kevin表達了我的疑惑,Kevin笑著說,信用調查只是比較婉轉的說法。事實上是做背景調查,主要看你有沒有犯罪記錄。這部電腦是連到美國聯調局的資料庫,如果資料顯示你沒有犯過聯邦重罪,就會通過你買槍的申請。
接下來,表格又問了我一些問題,像是我有沒有非法食用大麻或鎮靜劑、抗憂鬱症、麻醉藥?有沒有被法庭認定有精神病或曾在精神病院就醫過?我是不是在幫別人買槍?我全都答了no,但這全部都是榮譽制,也就是說了就算數,完全不需其他文件佐證。而且請注意,藥物食用像大麻或麻醉藥只要是合法使用是沒有問題的。精神病也是要嚴重到曾住院或上到法庭才不能買槍。
填表時,Kevin跟我說,根據我們所在的新墨西哥州州法,帶槍在身上,必須要露出來,要給人看得到。隱藏式帶槍得去上個十五個小時的課,有點像考駕照。也就是說,只要我很愛現,就可以不用去上課。這是什麼法律?我又跟Kevin表達了我的疑問,Kevin又笑著說,他只知道這是個很老的法律,理論上看到別人也帶槍,會減少衝突升高的可能性,他自己就沒有隱藏帶槍的執照。
我更覺得奇怪了,也就是說我跟人吵起來時,因為看到別人帶槍就不應力爭到底,識時務者為俊傑?相對的我如果有槍,講話就可以更大聲嗎?這是什麼公平正義?
我回去又查了一下,Kevin的說法不是沒有根據,但比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在十九世紀初,那是美國印第安人還很風光的時候,在美國普遍接受擁槍自保的概念,但當時大家都是明著帶,只有不法分子才是暗著帶。所以法律規定,限制暗著帶槍的權利,主要是保留給執法人員。但到了二十世紀中葉,反槍運動已經開始,很多州不願禁槍,就通過這個隱藏式帶槍得上課的規定,做為妥協。我個人認為,這正是民主制度的弱點之一,因為要妥協各方意見,最後就出現這麼一個四不像法案。
我填完表格之後,Kevin將文件用網路送出,馬上便得到美國聯調局回答yes。刷了信用卡,Kevin將槍放到盒子裡,跟我說:「這槍是你的了,但我得跟你走到門外才能給你。」
我一邊走,一邊問Kevin為什麼他非送我到門口不可,我非常確定不是因為我是大戶才有此待遇,我只買了他全店裡最便宜的一把槍,而且連子彈都不肯買。Kevin說,他們今年二月,有個客人在隔壁小鎮的另一個分店買槍,子彈也一起買了。但槍一交給客人,客人直接在店裡上膛就開槍自殺了。從那之後,店裡就規定,要送買槍的客人到門口,在門外將槍交給客人。
我好不容易把掉下來的下巴扶正,又跟Kevin表達了我的疑問:「客人從門內走到門外就不想自殺了嗎?」
Kevin又笑著說:「不是啦,是保險公司的費率不同,有人在店裡自殺,保險公司會加店的保費,但出了門口再自殺,保險公司就不能加了。」
Kevin轉身一走,我跟佛州朋友夫婦兩人站在門口,馬上八卦起來。我們總共在店裡只花了二十五分鐘,也就是我從一個從未買過槍的人,到運用美國憲法第二條保障的擁槍的權利,正式成為槍械主人只需要二十五分鐘。我全部需要的證件就是一張駕照,比我買車還容易。
佛州朋友加一句:「比申請信用卡容易。」
朋友太太:「比我申請手機還容易。」
我想了一下。我上次申請手機時,應是剛搬來,除了駕照之外,還被要求提供電力公司或水費帳單,做居住地地址證明。這回買手槍的確比買手機快。連本來對管制槍枝運動非常反感的佛州朋友也說:「你們這州也太誇張了,在我們佛州在店裡買槍,在審核完之後,至少要求你要等七十二小時,才能取槍。等了七十二小時之後,很多人本來一時衝動,也許就不自殺、不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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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琪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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