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廢柴在臉書上偶然看到有人貼了一則淡江大學金韶獎比賽的影片,並下了個註解說這表演好前衛。好奇心驅使之下點進了這個YouTube連結。
將近4分鐘的表演中,沒有一句歌詞、沒有優美的旋律,只有拿著拾音器到處磨擦、放在喉部尖叫發出的刺耳聲響。直到影片結束,依然沒有任何一般人所期望的「音樂格式」。
留言中不乏「3018還在聽」或「太前衛啦」這類不知是褒是貶的評論,然而很多人一定會覺得,這人是來搗亂的嗎?不,他是認真的,而且這位同學也順利晉級到創作組第二輪的決賽。
相信一定會有人覺得這不是音樂,更不想被「這是*$&%@#高深藝術」的理由給說服。然而,什麼是音樂又由誰來定義呢?其實廣義來說,只要是由聲音組成的藝術都算音樂,也因此作曲家約翰凱吉創作了沒有任何一個音符的「4:33」,因為現場發出的任何一點聲音都是歌曲的一部分。
噪音、聲音、音樂,每個人對於界定這些類別的方式,都因人們對於聲音的感受度都有所不同。反過來說,音樂家如何用聲音表現出自己的想法與情緒,也同樣有千百種方法。
大多數人從小接受的音樂習慣都是以流行音樂為主,鮮少接觸一些非主流音樂,所以一時之間難以理解為什麼這被稱為「音樂」。
舉例來說,廢柴自己一開始曾非常無法接受重金屬音樂,然而某天在心情非常糟的情況下聽到了Iron Maiden的「The Trooper」這首歌,彷彿被打通了任督二脈一樣、突然不再那麼排斥,甚至開始嘗試主動接觸更多重金屬,在非主流的電子音樂上也有類似的經歷。
比起「什麼樣的音樂才好聽」,其實更應該了解的是「什麼情境下該聽哪種音樂」才對。即便是再好聽的歌,每天把它設成鬧鐘鈴聲,保證不用一個禮拜你就會開始恨它了。
回到剛開始的話題,這樣的表演算音樂嗎?我認為,是,它是音樂。而且在音樂歷史上不乏類似的表演方式,例如下面這首長達19分鐘的歌,人聲演唱的部分不到3分鐘,最後的4分鐘左右都是噪音所構成,可是我卻非常喜歡它。
在一些現場表演中,樂手用吉他製造出奇怪的噪音屢見不鮮,用麥克風亂撥、給觀眾撥、靠在音箱上磨蹭,甚至用牙齒撥弦,這些方式除了表達意境外,也讓每一次表演成為獨一無二、無法再重現的演出,在現場觀看的衝擊性更是不同。(下面這個是砸樂器表演的開山始祖The Who)
有的人用這種方式表達憤怒、有的人則是表達對流行的反動。這位同學的動機是什麼我就不多揣測,但是值得肯定的是,在一片柔和悅耳音樂的比賽中,要做出如此大膽的表演,真的需要非常大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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