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一定有紛爭,有時候在一些不違法、但卻非常惱人的行為上,就很令人煩躁。Reddit就有網友發問說,什麼樣不禮貌的行為也應該被列為違法呢?其實有很多廢柴覺得也很適用於台灣啊!
deflaimun:
原本只需要一封郵件就能搞定的事,非得要大家開會。
(另一位網友也認同說:「真的,花3個小時坐車只為了讓大家坐在同一個房間看PPT。」而且有學者表示,其實越無能的人越愛開會。)
MultiTasker33:
在搭電梯時,裡面的人還沒走出來,外面的人就急著往裡頭擠,應該把他們遊街示眾!
(搭捷運的時候也一樣啊!很多時候擁擠就是這樣造成的。)
HighOnGoofballs:
在公共場合看影片不戴耳機。
(還有直接播音樂聽的,這種簡直沒品到炸啊!)
Dinaatio:
在擁擠或狹窄的地方,有些人會停下來聊天。
(旁邊的人要經過的時候真的很尷尬,從中間穿過搞不好還被他們白眼當沒禮貌咧!)
fechs_1812:
那些超車到你前面又減速的人。
(這真的超過份......不加速到底為了什麼超車啦!)
stazione56:
帶嬰兒或小孩子去電影院。
(帶小孩去做他根本沒興趣的事還哭鬧,對所有人都沒有好處啊?爽的只有父母貪圖一時方便吧!)
廢柴也來說一個幾乎每天都會遇到的:有些人騎車真的很愛亂鑽,把別人預留的安全車距當作空隙硬闖亂鑽,根本不把別人安全放在眼裡。酸酸們覺得什麼事情也應該被列為違法呢?
(via red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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