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初,台灣資深球評傅達仁赴瑞士「安樂死」結束生命,令親友相當不捨。
養子李恕權透過臉書表示:「傅達仁用自己的生命,將安樂死這個議題帶上檯面,引起全民注意,有助於未來立法,也讓後人及受難的家屬,多了一個人權的保障與選擇。」(新聞連結點擊)安樂死一向充滿爭議,假文青也藉由這次的事件,彙整圍繞著安樂死議題的爭論。
✿安樂死的定義?
「安樂死」(Euthanasia)這個字,來自希臘語Eu-thanatos,指的是「好的、緩和、溫柔的死亡」,原意為讓不治之症患者能夠減輕痛苦、提前死亡的措施。依照操作模式可以分為:主動安樂死、被動安樂死、協助自殺。
●「主動安樂死」是醫生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例如注射。
●「被動安樂死」是醫生將病人的療程停止,讓他自然死去,例如停止服藥、拿除維生系統。
●「協助自殺」是在病人主動要求後,讓他親自結束自己的生命,例如服用藥物。
而這次傅達仁選擇的是自己服用藥物,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顏宗海表示:「安樂死前喝的這一杯戊巴比妥鈉是中樞神經抑制劑,進入人體後,會作用在腦部組織,導致心跳、呼吸衰竭、休克,最後陷入昏迷死亡,而且沒有解毒劑可以挽救。」
✿關於台灣安樂死的現狀?
台灣的安樂死目前沒有合法,相關的法律是《刑法》第275條「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托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容許醫生在病患同意後,不積極進行治療。
傅達仁希望推行「協助絶症自願者自殺除罪化」,讓得到不治之症的人們可以提早結束生命,不用再受痛苦。
根據維基百科的更新數據,目前已立法容許主動安樂死的國家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哥倫比亞;容許被動安樂死的國家有:英國、愛爾蘭、芬蘭、挪威、法國、西班牙、奧地利、希臘、丹麥、瑞典;容許協助自殺的國家有:德國、瑞士、美國部分州、加拿大、日本、韓國、澳洲的維多利亞州。
✿安樂死的爭論?
安樂死在許多面向都有爭議,在好好死去與苦苦活著間,正反方持有不同的理由,依項討論可分為:
(1)剝奪生命的權利?
支持者認為人們有自決權,應該允許他們選擇自己的命運,協助受試者死亡好過讓他們繼續受苦,精神方面匱乏不足以作維生理由。
反對者認為並非所有的死亡都是痛苦的,沒有人有資格剝奪任何人的性命,這與人道主義相差甚遠。
(2)家庭倫理?
支持者認為久病臥床的醫療費不斐,家人需撥空照料,間接導致家庭糾紛之增加,安樂死可以減少這些家人間的負擔。
反對者則認為,提早讓生病父母安樂死,會導致子女無法盡孝道,在家庭與社會中造成矛盾。
(3)醫療倫理?
支持者認為安樂死可舒緩緊繃的醫療資源,減輕社會的負擔。
反對者則認為安樂死會導致醫務人員的倫理觀混亂,他們本來的使命是要拯救病人,卻多了其他的選擇,這將影響人們對於醫療人員的觀念,家屬可能會不信任醫師。
(4)死亡率提升?
支持者認為生老病死是自然現象,安樂死屬於一種人類與疾病的鬥爭方式。
反對者則認為安樂死會導致人們求生意志下降,應尋找替代方案,並結合使用有效的止痛藥。
(5)標準為何?
有人提出:若是腦部損害無法表達自身意識者,有誰可以替他們決定?這個問題目前還沒有定論。
✿以宗教觀探討安樂死?
(1)基督教
「不可殺人」:殺人是破壞神賦予人的形象,也是破壞人對世界的管理權。
「上帝擁有絕對的生命主權」:人類對於生死的判斷,已然失去絕對的準確性,可能因為人的不完美,作出不正確的價值判斷。
「與主同受苦難」:苦難與死亡是人類犯罪所帶來的結果,面對死亡挑戰時不能依靠人為方式,企圖逃避痛苦,加速生命的終結時間。
「受苦」:基督徒在受苦的當中,體會了基督的苦難之一部份。
(2)回教
回教認為真神主宰人的一世,教徒要順從、忍耐、相信命運及行信。
(3)佛家
「輪迴」:一個生命的痛苦並不限於今生,痛苦源自過去的業力,最終也應由自身承擔,此生承受並消除了痛苦,下一世就會有美好的未來。
中國傳統佛家常和儒家一起談論,儒家方面則是:孔子提倡修身,在現世間做好自己;《孝經》指出人的身體髮膚是來自父母,不可毀傷。
結論可見:三宗教都反對安樂死。
✿關於瑞士的「尊嚴」組織
傅達仁選擇的安樂死地點,是瑞士的非營利組織「尊嚴」,1998年由人權律師莫奈利創立,採取會員制的方式,外國人也可適用。不少人為了減緩痛苦,選擇以「自殺旅行」的方式,到「尊嚴」求助。
在報導者的訪談中(連結點擊),尊嚴表示終極目標為「關閉」,當人們再也不需要到瑞士安樂死,他們就可以關門退休;而對於醫療倫理,尊嚴這樣的回答;「我覺得每位醫生也應該想想:是讓我的病人承受跳窗或是上吊的風險和結果比較好呢?還是我尊重他身為一個人,尊重他想要結束痛苦的願望,並支持他可以邁向一個自我選擇、平靜的終點比較好?」。
假文青想依「死亡率」做延伸討論,當安樂死合法化後,死亡人數是否會提升呢?
「尊嚴」花許多時間提供專業醫療諮詢協助,讓會員知道還有其他的路可走,實際上使用「協助自殺」服務的個案約只占所有會員的3%,從這個角度來看,協助死亡其實和預防企圖自殺是扣連在一起的。不是每個去「尊嚴」尋求協助的人,最後都會選擇安樂死亡,多數人知道有了這個結束生命的方式後,反而會更珍惜過活,暫時打消安樂死的念頭。
另外,根據外媒Christian Examiner 報導,比利時的聯邦安樂死委員會(federal euthanasia commission)報告指出,比利時一年有50至60位疑似接受心理治療患者選擇被安樂死。比利時民眾多尊重當事人選擇,從未質疑安樂死法運用得過於頻繁,曾有這樣的案例:一名男子不滿母親被安樂死,然而卻被眾人批評為將自身需求置於母親意願之上。
至於全球第一個國家可以合法安樂死的國家荷蘭,根據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醫學中心菲利普森博士調查,在2658件安樂死要求中,最後實際安樂死的比率僅44%,另有13%的病患在執行安樂死前便過世,也有13%病患在要求執行安樂死的過程中死亡。
酸酸們認為安樂死應該合法嗎?
假文青認為應該合法,法律是保護弱勢的最低限度,安樂死是一種解脫方式,讓飽受痛苦的人們多種選擇,到機構求助後藉由專人引導,更仔細思考是否要提早面對死亡。
根據他國數據可看出,向相關機構提出需求後,實際執行安樂死的人數並不多,在造成泛濫的疑慮前,反而是掌握了輔導與自殺防治的管道。讓人們慎重的了解生命之輕、之重後,也許能更珍惜生活的一切,體驗各種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