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新加坡與汶萊用來懲罰犯罪者的「鞭刑」鼎鼎有名,其中大馬鞭刑還區分為「伊斯蘭教法鞭刑」與「司法鞭刑」。日前大馬行刑官公開示範兩種不同鞭刑打法,網友吃驚這兩種鞭刑下手輕重也差太多了!
從影片中可見,大馬的「伊斯蘭教法鞭刑」就像古時老師處罰學生,用籐鞭輕輕抽打在屁股上;但刑官執行司法鞭刑時,則是先伸長手臂高舉藤鞭,以單腳為軸心,扭腰全力狠狠抽在犯人雙股上。目的是要讓籐鞭鞭尾超過時速160公里,才能抽破屁股皮膚,給予犯人最大的痛楚。
▼馬來西亞用刑藤鞭也分為輕重兩種,分別打輕罪、重罪犯人/翻攝維基百科
伊斯蘭教法則針對大馬教徒,若觸犯了宗教法律,就要上架被打屁屁,但伊法鞭刑以羞辱性為主,打完通常只會導致皮膚紅腫,不會破皮流血。但大馬日前依宗教法將兩名女同性戀者處以鞭刑,引起民眾廣大爭議,不難看出宗教律法與時代變遷產生了衝突。
鞭刑在馬來西亞行之有年,自英國殖民時期就流傳而下。就像大馬許多網友所說的,鞭刑打不到奸商和貪瀆官員身上,僅能對衝動暴力犯罪有遏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