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想和大家談論一個比較嚴肅的議題,選舉將近,除了縣市長選舉之外,這次也有很多公投法案,前陣子老派假文青也寫了關於「能源題」的三個公投懶人包了,今天我想討論的是很多人關心而且爭論的「性別平權」五個公投案。
雖然我知道許多人心中已經有了自己的答案,我這篇文章也不是要改變大家的想法,只是希望能提供一些看法和幾個公投案中的論點供大家參考。
【無論公投結果如何,明年開始同志依然可以結婚】
首先,我先告訴大家一個事實,有些人或許還不清楚,早在去年2017年5月大法官就已經釋憲(大法官釋字第748號),針對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布違憲並要求有效機關在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
也就是說不管這次公投結果如何,兩年之後同性婚姻在台灣依舊會合法化。那這次和「性別平權」相關的五個公投案到底真正訴求是什麼?主要提出的兩大陣營分別為下一代幸福聯盟(以下簡稱愛家聯盟)和平權公投小組。
【婚姻對人民的保障】
我們先來看看這兩種不同團體提出的公投案主要訴求是什麼,第10號公投案,愛家聯盟主打以公投喚醒大家對「婚姻家庭」的重視,並且以「家庭主流化」為主(也就是一夫一妻,一個爸爸一個媽媽);而第14號則是由平權公投小組提出的反對聲音,認為民法應該修正為「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建不建立婚姻關係為什麼重要?你說兩個人相愛也可以不結婚啊,但就異性戀而言,結不結婚是他們的「選擇」,他們本就擁有這樣的「權利」,但如果民法上限定一男一女,就代表同志們連這樣最基本的「權利」都沒有。
而修改民法只是讓同志們拿回他們應有的「基本平等權」,讓他們異性戀的人們一樣,有可以「選擇」他們要不要結婚,而不是連選擇的權利都沒有。
婚姻保障不單單是一張紙,它包含著醫療、財產等等事項,這些如果不是「配偶」,你就等於和另一伴形同陌路,生重病了沒探視的權限,緊急時刻無法簽同意書。(畢安生教授真實案例:「生活35年仍是法律陌生人」 台大墜樓教授是鞏俐已故經紀人伴侶)
這些都是婚姻所給的保障,如果婚姻只限一男一女,那麼這些保障就等同於同志完全無法擁有。雖然大法官已釋憲,兩年後同志婚姻依然會成立,那為什麼愛家盟還要提這項公投呢?因為這關係到第12號公投案,立專法保障同志伴侶。
【那既然怎樣同志都能結婚,那公投的目的是什麼?】
這次公投的目的主要在同志婚姻要改「民法」還是立「專法」,就理性面來說,修改民法的版本基本上是決定好了,雖然這一改也更動的地方非常多,繁雜程度和背後工程龐大,也會花上好幾年慢慢修才會完整,但兩權相害取其輕,比起立專法至少要重新擬定上百條細項法案,修改民法消耗社會資源會比立專法要小得多。
▼愛家團體的兩案如果通過,將會使同志婚姻用一個「包含民法婚姻中所有概念的專法」來保障;而相對的,平權團體的提案通過,則會加強同婚以民法保障的可能。(圖/翻攝自志祺七七Youtube)
【立專法等同於歧視?】
立專法,很多人應該會疑惑甚至是肯定專法,但專法的目的是什麼?專法是特別特定另外立出的法案,當你確定了立專法的那一刻,就代表你把同志族群視為「一群用別項法律另外保護的人」,而這也被認為是歧視。
專法這個就有很多四面八方的聲音,原住民和身障者也是有專法,難道你對他們歧視嗎?我們先來釐清一般法律和專法的關係。
我們多數人的權利:一般法律
而少數人的權利:一般法律+專法
所以就以上兩種情況而言,原住民和身障者擁有的是一般法律的權利,而專法是「另外多給」他們有更多的權利,但如果同志婚姻沒有民法保障,只是立專法,那就代表他們連「一般權利」都沒有。
【德國專法《同性伴侶法》失敗案例】
當然關於立專法或是修民法都還有很多可以討論的空間,以及為什麼德國也是專法,台灣卻不行呢?這邊簡單解釋一下,德國在2001年時通過了《同性伴侶法》,先允許同性伴侶的登記,但依舊限制同性伴侶的部分權利,在這之後因為和異性婚姻享有的權利不同,所以每遇到一個情況就要訴情判決,導致這幾年來累積了三百多的案件在法院。
立專法不但沒有讓問題減少,反而讓事情複雜化,不完整的權利的法律,總有許多漏洞和盲點,連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大法官曾明白表示,德國的伴侶法不是一個好的立法範例。
最後,2017年6月30日,德國聯邦議院以393票同意、226票反對、4票棄權通過同性婚姻法案,讓之前民事伴侶制度裡,同性伴侶無法享有領養小孩的問題,透過結婚來獲得解決。
所以德國繞了這麼大一圈,還是決定修改原有的法律,而不使用當初所立的專法,那麼為什麼台灣還要走上一條相同的道路呢?
【性別平等教育加入同志教育後我小孩就會變同性戀?】
因為「玫瑰少年葉永鋕」的案子,在2004年時重新制定了「性別平等教育法」,從兩性改為性別,目的在於保障男女兩性的性別平等保護外,涵蓋了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的平等權利保護。
而這次愛家盟反對性平教育中納入同志教育,主要是認為不應該在孩子還小的時候就教導他們所謂生理性別和心理性別(也就是課本中提到的性別光譜),他們認為課本中同志、跨性別者、變性者的介紹和自白有「鼓吹孩子變性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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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爭議的性別光譜
會讓他們產生錯亂,也就是他們認為「同志是經由後天培養、教育而成」。這件事完全不成立,在還沒有性別平等教育之前,我們所受到的教育都是夫妻是一男一女,如果性向是可以經由後天教育的話,那那個時期的同性戀們怎麼沒有被教育成異性戀呢?所以這個邏輯可以說是完全不通的。
教育部也出來澄清,同志教育並不是教導孩子成為同志,而是讓同志孩子發現自己是同志,但並不表示他們和別人不同,他們和異性戀是一樣的,所以不需要感到害怕和自卑。
【性平教育到底在教什麼?】
有鑑於網路、廣告上有太多錯誤的訊息,教育部日前直接做了一個影片告訴大家,所謂的性別平等教育在教什麼,這邊我也直接附上截圖與影片。
同志教育納入性平教育中的目的很明顯,除了讓孩子認識這些特質之外,更是要學會尊重和理解,更別說性教育的重要了,現在的孩子接觸「性」是多麼地容易和簡單,與其讓他們胡亂去看到不正確的知識或是遮遮掩掩,讓學校直接讓他們學習、理解不是更好嗎?
學習清潔保健;親密關係分界,如何保護自己,了解性騷擾、性侵害、性傳染病、未成年懷孕等傷害,這都是孩子們應該要知道的正確概念,家長不敢教,學校又不教,在錯誤的資訊下,悲劇更容易發生。
人們對於自己不了解的領域和事物會感到恐懼,這是正常的,這也是教育的意義,教育才會讓我們看到我們所「害怕」的東西,其實一點都不可怕。
我不認同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我不認同你結婚,但我也捍衛你擁有結婚的權利。這才是婚姻平權的訴求。老實說這次的婚姻平權公投除了實質上立法的制度之外,更重要的是追求那一份平等,修法和立專法從來都不是婚姻平權的核心,平等與歧視才是。
當然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立場和言論自由,這也是身在台灣最棒的地方,就像愛家盟有反對的權利,而平權小組也有贊同的權利,這篇懶人包也不是要左右大家的想法,只是希望提出大家有疑慮甚至是不了解的地方,最後附上一支我認為很有趣的影片。
無論你的決定是什麼,11/24也請大家都要去投票,公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知道人民的想法,而無論站在哪一方,都要把自己的想法讓政府知道,或許你的一票就可以改變局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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