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蕙頻
麻利的手腳真的很重要,除了讓人能夠隨心所欲的「跔(ㄎㄨˊ)落爬起來」之外,必要時還能保你小命。
1898年8月,一場暴風雨席捲台北,急流從山間滾滾而下,海口又因暴風而無法洩洪,大水漫入市區造成大淹水,民眾四處奔逃流離。風雨過後,衣衫不整、滿腳泥濘的眾人,開始扶老攜幼地尋找失散的家人。
不少婦女在這場大災變中慘遭不幸,原來她們多是纏足婦女,平日即因纏足而不良於行,洪水來時根本想走也走不了,最後大水沖垮房子,讓她們無辜葬送了性命。
在那個年代,台北大稻埕附近有許多家庭式的小工場,一間連著一間的木造房屋,裡面的僱工做著揀茶、炮竹、金紙等工作,每天早上很多纏小腳的女工都會提著便當一扭一扭地走入工場開始一天的勞動。一天,爆竹工場不小心失火了,一家失火萬家遭殃,火勢延燒不絕,最後整理災害現場,發現在這場大火中因為逃生不及而罹難的人,有許多是纏足的女人和童工。纏足果真要命!
「纏足」並不是件簡單的事,從女孩5、6歲開始,就要把她的兩腳腳掌,用力地向內擠壓,再用很長的裹腳布綁起來,好讓它定型。其實就是一個努力把健康的女孩弄得不良於行的可怕工程!1901年,報紙上出現一篇講纏足的文章。
5、6歲的女孩,才是剛懂得穿衣的年紀,母親就開始做小鞋,替她纏足。「纏足痛啊!娘啊別纏了!」她痛到呼天喊地,母親雖然不捨女兒的痛楚,也只能強顏歡笑地安慰她說,我小時候也是像妳這樣啊!但是女孩的腳小才能出人頭地啊!現在雖然痛,我卻是為妳好啊!
▲纏足必須從小開始擠壓足部,非常痛苦。(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如此痛苦,何以要纏足呢?因為美。纏足的女人因為雙腳疼痛、重心不穩,走起路來左搖右晃,有時甚至需要他人攙扶才能行走,這種不良於行的姿態,在某些人眼中被解釋成一種搖曳生姿的美感。
也有人說,女人纏足之後,走路時腳掌無法用力,必須靠下盤支撐,反而讓下體的肌肉更為發達,鍛練出閨房之樂、男人之福。另外,從社會文化的角度來說,當時的社會風氣比較保守,好人家的女孩總是要盡量避免拋頭露面,很少有機會出遠門、走遠路。
實際上,纏足的人並不是完全無法走路,而是無法長久行走,因此纏足帶來的副作用,對本來就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或是較無機會出遠門、社交生活較少的女性來說,並沒有太大影響。
不只是台灣,纏足這個惡俗在當時中國也很普遍。但無論是出於美感、閨房之歡,或是女子守深閨的規範,都是順應男性的眼光與期待,顯示女人作為男性附庸的傳統價值,而且也不夠人道。
因此當十九世紀末,中國颳起維新之風後,各省陸續出現了呼籲解足的聲浪,據說慈禧曾下令嚴禁女人纏足。而在台灣,1900年時,台灣人士紳黃玉階等人創立「天然足會」,勸說婦女不要纏足。已纏足的,若是可解,就早日解足。根據報導,當時大街小巷裡,呼籲勿纏足的勸聲此起彼落,例如黃玉階家裡那位17歲的媳婦,解足之後,「步履如願得邀自由之樂,豈不快哉!」
天然足會掀起女性第一波的解纏風潮之後,1911年,台北的士紳洪以南進一步發起「解纏會」,再度呼籲女性解足。在當時,台灣社會中的教化活動大多都是男性主導,但是「解纏會」為了方便勸誘女子鬆開裹腳布,特別規定會長、副會長皆由女性擔任,男性只能當幹事,幫忙宣導。1915年,「禁止婦女纏足」正式納入地方的保甲規約之中,人人皆須要遵守。
▲對於纏足的女性來說,解纏足是非常痛苦的。(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雖然纏足衛生不足、殘忍有餘,但解纏足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猜猜看,費心費力費時間努力綁起來的腳,突然之間放開以後,會發生什麼事?我們每個人都有久坐腳麻的經驗,如果「腳麻」了3年?5年?甚至是10年呢?其實對纏足的女性來說,解纏足是非常痛苦的。
據稱天然足會設計了一款「解纏之鞋」,幫助婦女解決腳下這個「恁祖媽才懂的痛」,以提高婦女解足的意願。1911年,婦女團體「愛國婦人會」台灣支部就曾發起一項補助婦女解纏時所需經費、藥品與器具的活動,直到1915年,不纏足逐漸成為風氣,婦女纏足的現象得到緩解之後,這項補助才停止。
同樣在這個時期,移風易俗的新浪潮不只是衝著女性的纏足而來,同時也對男性的清式髮辮動刀,冀望男性剪短髮、著漢服,「斷髮不改裝」。
根據1905年「臨時台灣戶口調查」的結果,全台灣的女性纏足者還有800616人,佔女性總人口達56.9%,經過這一波的「外觀集體重建運動」以後,終於有效降低了女性纏足的比例,到了1915年的纏足人口比例已經大幅下降到17.36%,且年齡越低,纏足的比例越低。
一世紀前的1910年代,男女尚文明,台灣日日新,社會有朝氣。
作者:蔡蕙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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