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小檸檬】專欄文章內容為投稿者經歷,涉及個人觀感,請斟酌閱讀。
※職業:我是記者
文/Mr.錯別字
我有位朋友叫阿幹,幾年前他被砍了。
深夜的街燈下,兩台機車撞出一起糾紛,阿幹罵到一半,對方就從車廂拿出一把30公分的長刀,手起刀落朝他臉砍下去。
「啊幹!」阿幹一個側身閃過,要是沒閃過事後就只能託夢告訴我這件事情。
瘋子沒砍到阿幹,騎車落跑;沒被瘋子砍到的阿幹,騎車報案。到了「狗狗區」派出所,警察調了監視器,確實拍到阿幹差點被砍死的過程,最後警察要他回家等消息,這一等就是沒消息。
過沒多久,阿幹在新聞上看到有個瘋子拿30公分的長刀,把一位小黃運匠砍進醫院,他定眼一瞧,「啊幹!那個瘋子也砍過我!」
事後阿幹告訴我整件事情,追查之下才知道,原來那「狗狗區」派出所的副所長,再兩個月就要退休不想管事。後來我們把「警察吃案」做成獨家新聞,送給副所長當退休禮物。
▲瘋子砍過的人不只有阿幹。(圖/當事人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如果,警察沒吃案抓了那個瘋子,小黃運匠就不會被砍進醫院,但未來,警察吃案的機會是越來越高,因為有條「偵查不公開」的新法上路了。
「根據新法,從偵查程序開始後到檢察官偵查終結為止,警察機關不可以主動發布新聞,也不可以提供相關密錄器影像等等,除非符合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例外情形。」
所以,未來新聞上會少了警察壓制嫌犯或追逐嫌犯的畫面,另外案件的詳情也不主動對外告知。一切都有「偵查不公開」的盾牌護著,你說要吃案還不容易嗎?
「既然偵查不公開這麼爛,為什麼要設立?」這個問題我請教了陳克譽律師。他淺淺一笑、摸摸我的頭說,其實它的本意是好的……
一是「提高警察辦案效率」,在偵辦嫌犯中不會走漏消息,就比較可以釣嫌犯說出真相,降低串供的可能性,也可以讓逃亡中的共犯,沒有滅證的機會。
二是「保護個資」,不讓案件中的被害人或嫌犯家屬曝光,免得遭到社會輿論的攻擊。又或是避免案情釐清前,有誰被誤以為是凶手遭到撻伐,好比2013年的「媽媽嘴事件」,即便事後證明店長不是兇手,但「殺人犯」的牌子至今還是有人掛在他脖子上。
我相信,台灣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好人,我也遇過不少真的很有正義魂的熱血警察。但是,「偵查不公開」的盾牌都還沒發下來的時候,就有壞警察開始亂搞。好比新北市「貓貓區」的警察,就先拿垃圾桶蓋提前試用一下,把發生在校門口打群架的事件通通蓋下去,人都被打到命危躺醫院,警察卻說:「沒有打架,是跌倒?」
如果偵查不公開的盾牌真的發下來了,我相信貓貓區的治安一定會更好,充斥著歡樂與和諧的孩童笑聲,其實是警察粉飾太平的得意笑聲。
▲刑事類的報案會有三聯單,看清楚能避免被吃案。(圖/當事人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回到阿幹被砍的事件,如果有一天換你被砍,該怎麼報案才不會被吃?
刑事類的報案會有「報案三聯單」,事後你會拿到一張「收執聯」,手機滑上警政署網站就可以查到,案件是否已經登錄以及相關進度,所以記得要拿!
▲「偵查不公開」一旦上路,未來在新聞上就很難看到警察如何逮住嫌犯的過程。(圖/當事人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另外注意三點:
一、警察登記在工作簿上,不等於報案。
二、員警是否有確實做筆錄,要看清楚。
三、三聯單內容,與你的狀況是否相符。
此外手機很方便,事情發生的當下盡可能拍照、錄音或錄影蒐證,但也不是要你被砍的時候還拿手機一直拍,手機真的很方便,你也可以選擇「網路報案」,成功後會有一個報案紀錄(報案編號),當警方收到通知就會主動聯絡你。
以上再麻煩,都沒有你被砍完還被吃案麻煩,當然我希望各位一輩子都不要被人砍,也不要去砍人。
每一項法條上路都有陣痛期,期許在這摩擦中能夠磨合出一個完美的 平衡,而不是一面倒的悲劇。至於阿狗阿貓轄區在那?對不起,偵查不公開,不方便告訴你。
※感謝資深社會記者邵子揚、律師陳克譽提供專業意見。此外,對內文有不同想法,也歡迎一起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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