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島民你覺得呢
高風險的工作裡面,警察背負的風險常是名列前茅。
3日晚間8點50分左右,嘉義火車站通報有一名自強號列車上的乘客逃票,但不願補票且引發糾紛,因此一名年僅25歲的鐵路警察獲報就前往處理。未料該明乘客卻拿出身懷的水果刀揮舞,員警便前往肉身搏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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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員警在過程中遭水果刀嚴重刺傷,嫌犯遭他人壓制後,趕快將員警緊急送醫,今天上午8點27分宣告不治身亡。
這起事件目前還沒有調查出具體的原因,為什麼嫌犯會因為補張車票,就突然拿出刀子揮舞甚至置人於死?
這起事件發生後,有媒體找到該位嫌犯的太太。她崩潰大聲抱歉說「很對不起警察」。還有媒體找出該位嫌犯的背景,過去曾經有兩年躁鬱症的病史,但後來病況好轉就停藥。
而我想我們第一時間,首該討論的是:當員警面對這些第一線艱困的壓力時,民眾到底挺不挺他們?
▲台鐵自強號列車嘉義站,鄭嫌持刀殺警,25歲李姓鐵路警察不治身亡。(圖/翻攝李姓員警臉書)
台灣的安穩,就靠他們來扛
每當這種危險的處境發生,最容易碰到的,當屬負責維持公共安全秩序的警察了。社工、醫療人員、消防員和警察……,他們身上都背負著「很苦」「危險」「壓力大」的重擔,常常得每天第一線處理有危險的事。
可以說,台灣現今整個社會的安穩,僅僅交由他們來扛。
我們相信員警所受的訓練,讓他們得以站上第一線,用所學來面對各種危險的狀況。但同時,回過頭想,整個社會是不是也對員警抱持太過高的期待?期待他們處理我們不想碰的那些鳥事。
簡單講,員警這工作事多、工時又長、錢還好、也不見得離家近,實在是個「屎缺」。
當事情發生的當下,各大新聞裡看見許多網友的留言意見,要不就是支持員警拔槍、要不就是支持電擊槍,鼓勵他們勇敢開槍。
我們期待警察開槍,但法律上呢?
社會真的挺他們開槍嗎?其實在法律上,我們就能看出員警到底有沒有「被支持」。
▲身為警察出身的新北市市長侯友宜,也對此事件發表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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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10年來,許多員警開槍打死人的案件裡,至少有4件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但僅有2例能夠全身而退,其餘都得負擔上高額的民事賠償。
說穿了,我們鼓勵員警在面對犯人的時候勇敢拔槍,但又希望員警可以精確射中「非致命部位」不要讓犯人死,以免執法過當。這樣的期待,真的合理嗎?
可能大家不知道,手槍其實不是「高精準」的武器。再怎麼精良的訓練、距離再怎麼近,你都有可能因為開槍打到非預期的部位。更別提在許多第一現場的當下是慌忙、混亂的,不是好整以暇,對方雙手放在背後,乖乖給你瞄準大腿、小腿等部位開槍。
如果真的要挺警察的執法,是否就該回歸最基本的:從立法開始,全面保障警察執法時的尊嚴。而不是背了一大堆用槍時機跟要領,結果到了緊要關頭卻「不敢開槍」。
這個台鐵的案件,該名不幸喪生的員警是否該開槍,可留待警界專業的探討。但至少我們希望未來警方能夠獲得完好的值勤保障,讓他們在「開槍」「不開槍」之間,猶豫的是他們專業的判斷,而不是仍須擔心要不要背上「過失致死罪」這樣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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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惡的真實上演
這起社會殺人案件,目前種種現象,就像今年初公視的強檔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在你我眼前真實上演。在「我們與惡」劇中,帶給我們的最重要觀念,其實還不是「為什麼這人選擇犯案?」、「殺人兇手就該償命」這樣的事,而是我們有沒有辦法給彼此一點空間和時間,去真正做到彼此諒解、原諒。
或退一步來說,至少能認清楚對方艱困的地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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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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