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小檸檬】專欄文章作者為代筆,內容為受訪者經歷,涉及個人觀感,請斟酌閱讀。內文皆為化名。
※職業:律師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父親節快到了,廣告總是告訴大家要孝順父母,所以在父親節的時候應該要買個禮物送給爸爸。
不過這種時候總是會有一群人的心裡會有點「怪怪」的感覺,因為他們的爸爸可能很早就離家出走了,雖說是天下父母心,但是拋妻棄子的爸爸總是一直存在。
法老王之前有個朋友的爸爸在他們兄妹小時候就離家出走了,媽媽辛苦把小孩帶大,年紀大了之後卻得了重症,只能終日坐在輪椅上,不過哥哥還算爭氣,開家店從國外進口貨物來賣,雖非大富大貴,但至少讓兄妹們可以生活,還可以好好的孝順媽媽,讓媽媽可以過上好日子。
可惜好景不常,爸爸突然出現了,年紀大了的爸爸,沒有了工作能力,突然想到以前曾經貢獻過一點點的精子,然後就找了個律師,起訴要求哥哥妹妹要養他,開出條件每個月要給20,000元。
兄妹們一時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只是覺得好不甘心,媽媽辛苦把自己帶大,明明可以讓媽媽過好一點的生活的,可是因為爸爸每個月要的20,000元,讓媽媽的好日子沒這麼好了,又想起小時候沒有爸爸的日子,一切的埋怨化成了不甘願,甚至想要脫產來逃避扶養爸爸的義務。
我聽到這件事後,跟他們說,其實現在的法律有規定,如果小時候爸爸沒有養你們的話,長大後,你們可以不用養他喔!兄妹聽完後喜出望外,就去回覆爸爸說他們不要養他……
如果故事是到這裡的話,我想很多人都聽過類似的法律小故事了,不過這裡要說的是另一個結局。
很可惜的,對方律師提出爸爸離家的時候,哥哥已經滿十六歲了,妹妹也滿十二歲了,所以爸爸在離家前,還是有盡到扶養的義務,而且長達十多年,甚至已經超過了一半了,因此要求法院還是要判決兄妹要養爸爸,兄妹的心裡是恨呀!
但現實終究是現實,爸爸的確是有養過兄妹,而這一點也讓法官無法免除兄妹的扶養責任,最後法官努力的「勸」爸爸和解,最後兄妹同意每個月給12,000元給爸爸,兄妹心裡很不甘心要給爸爸扶養費!
不過更不甘心的是……這些錢原本是要用在媽媽的重症上的醫藥費,現在卻得拿來分給未在自己成長階段中扮演父親角色的人。
一個離家的父親從來沒有給予小孩他們所需要的愛,小孩卻因為法律的規定而不得不拿出錢來奉養父親,除了錢財以外,這個父親恐怕也得不到其他的東西,當然,也包括親情。
法律可以強制我們付錢,卻不能強逼我們孝順,尤其是對於惡劣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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