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皮諾丘
嗨!大家今天過的好嗎?我不是理科太太,我是皮諾丘,今天我想跟大家聊聊有關區間測速對降低交通事故有沒有幫助這件事。
不久的將來,希望區間速率科技執法能逐步落實於全台各大危險路段,不是為了搶錢,而是為了其他全體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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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強隧道自9月起實施區間測速,起因是去年7月一名富少飆藍寶堅尼小牛超跑,在北市自強隧道失控釀2死3傷慘劇,事實上,自去年7月1日起,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配合交通部推動「速度管理」與「科技執法」政策,採行區間測速執法。
▲台北市自強隧道9月開始實施雙向區間測速違規取締。(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規劃於新北市萬里區萬里隧道首先實施,統計至23日已開出2220張,每張1800元起跳。罰單暴增的原因不外是,本區段的限速為50公里,儘管警方實施初期將以「較嚴重超速」(超速20公里以上)優先取締。
但70公里的速限,有駕駛經驗的用路人應該都知道,黃金右腳隨便踩都會超速,因此實施初期,一時無法矯正駕駛習慣的用路人,在經過萬里隧道時,大概都會收到警方的罰單。
近年來,國道發生的幾起重大車禍,諸如蝶戀花翻車事件造成33人死亡、岡山阿羅哈追撞事件釀成6死11傷,這幾起車禍的根本原因都是駕駛員本身超速而導致,因此在容易肇事路段,如何管控超速車輛,成為降低交通意外的重要課題。
現行的超速取締,大部份是屬於定點或不定點的「雷達測速」,一般用路人大概都知道那些路口設置有測速桿,經常發生緊急剎車避免被拍照取締的危險行為發生,如此一來,反而跟警方設置雷達測速桿的本意背道而馳。
▲雷達測速。(圖/記者林悅翻攝)
因此在危險路段實施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可大幅增加速率控制的有效範圍,除可抑制瞬間超速行為外,重點特色在於可減少車輛間行駛速度的差異,達到控制車行速度趨於穩定的效果,預期將會更有助減少事故發生。
不過此舉招致多數用路人質疑,會不會有人在隧道內路邊停車或是出隧道前突然減速以規避罰則?
區間路段科技執法的背後,和原本的定點照相及人工取締絕對要併行執法,方能杜絕這些試圖鑽法律漏洞的不肖用路人,同時警方也要全面檢討相關路段的速限是否合理,以免成功降低交通事故,背後付出的代價卻是龜速車大增,交通大打結。
筆者是數學老師,這邊順便跟大家做個機會教育,所謂的平均速率是總距離除以總時間,舉例來說,開進隧道,前半段時速100公里,後半段時速80公里,則平均速率為何?我相信大部分都會回答90公里,但正確答案大約是88.89公里。
計算過程在此不贅述,事實上,不管數據怎麼變化,大家只要掌握一個原則,就是該路段的速限若介於80到100公里之間,在加上寬限10公里的原則下,用路人只要開車速度介於70到110公里之間,便不會收到罰單,不用去精算幾分幾秒出隧道口會被罰,這樣反而會分心釀成意外。
筆者希望,不久的將來,區間速率科技執法能逐步落實於全台各大危險路段,不是為了搶錢,而是為了其他全體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