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也可以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
前幾天法老王在家裡瘋狂的趕著即將要交的訴狀,不知道是用腦過度還是心理作用,肚子餓得很快,才11點多就想要吃午餐了,可是眼看著訴狀即將完成,現在出去吃飯一定會打斷靈感(沒錯,寫訴狀也是需要靈感的),於是就順手拿起手機叫了UberEats,不到四十分鐘餐就送到了,真是方便。
一邊吃一邊想到最近的新聞,外送平台從一開始的宣稱外送員月收入可以到十幾萬,到後來被發現原來在平台上面的訂價有時會比到店消費要貴,到最近外送員出車禍或是餐點出問題該由誰負責的話題,一次次的在衝擊社會大眾原本的想像。
不過其中最有疑問的部分應該是外送員撞到人,可不可以要店家或平台賠償?
首先來看看外送員跟平台是什麼關係?跟店家又是什麼關係?毫無疑問的,如果問平台的話,平台一定會說:「我們只有提供媒合的服務,所以車禍不關我的事!」;如果問店家,店家一定說:「我只負餐點,出車禍關我屁事?」;外送員:「……」
▲不少美食平台外送員,為了趕單頻傳車禍。(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其實依照平台跟外送員及店家的契約,平台的確是只有負責媒合服務,平台提供服務,有時並代收餐費,而外送員則把外送服務費的一部分交給平台,或是讓平台從預收的餐費裡扣除;而外送員跟店家間的關係則是屬於承攬,也就是外送員承攬了店家要送去給消費者的工作,店家並給付外送員外送服務費(不過店家通常是跟平台算帳),如果是這樣的話,原則上平台可以免責了,因為他們就是提供媒合跟金流的服務而已。
而店家已經把外送的服務切出來交給外送員承攬了,所以在法律上來說,是不需要負責的,這跟員工撞到人,老闆要賠是不一樣的,所以……被撞到的人只能找外送員負責!
問題是通常是需要錢的人比較會去當外送員(不然應該很少有人想在外面風吹日曬的吧?),那出事了,被撞的人又只能跟外送員要,那不是等同要不到了嗎?
針對這一點,有人會覺得應該要讓平台也負一些責任,而有些平台也很上道,另外還幫外送員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讓外送員撞到人時,被撞的人不致於求償無門,不過嚴格說起來,這算是平台額外提供的福利,就算平台沒有幫忙投保,也不能因此就說平台應該要負什麼義務的喔!
另外還有一點,如果餐點出問題了,平台要不要負責?店家要不要負責?如果餐點是因為外送員外送途中有什麼閃失,而導致餐點有問題的話,因為外送員是承攬店家的外送工作,店家不用為外送員的過失負什麼責任,因此只能找外送員求償。
如果是因為餐點本身有問題的話,那就只能找店家求償,平台還是沒責任!
看到這裡發現了什麼事情了嗎?平台業者除了設置平台以及廣告費用外,基本上沒有什麼成本,也幾乎不需要負責,可以說是爽爽賺、沒責任的事業,反正出了事就說:我只有提供媒合服務,所以不關我的事!
看的法老王都想來弄個外送媒合平台了,可是慢著,要設平台要很多資本耶,根本不是法老王這種平凡小老百姓拿得出來的資金,等同是有錢人可以從事高收益、低風險的事業;而沒錢的人,就只能當店家、外送員這種低收益、高風險的工作,一旦出事都是沒錢的人在賠,有錢的人早就把責任都給推光了!爽賺高收益,責任推光光!
而且,大家不知道有沒有注意到,不管是Uber Eats或是Foodpanda,都是外國公司,把所有的責任丟給國內的人民來承受,外國公司只負責撈錢……慢著,這個好像跟之前不願繳稅的Uber的作法一樣嘛……怎麼好像哪裡怪怪的……?
其實外送平台解決了店家請不起固定外送員,而又想擴張外送業務的問題,也方便了消費者可以在家或在辦公室不用外出就可以吃到想吃的美食,這樣的機制本身是一個不錯的設計,平台業者從中獲取利益也沒什麼不對,只是在一般人的觀念裡,既然是從這裡賺錢,那就也應該要一起負擔一些責任才是公平的,這也是比較符合法律上決定責任歸屬的原則。
只是目前法律制度上似乎還沒有很健全,立法者可能得加把勁,不要整天拼選舉,好好的觀察社會的變動來增、修法律符合社會需求,人民的權益才有辦法得到保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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