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最近有個粉絲貼了個新聞問法老王的意見,新聞的內容大致上是說有個基隆陳先生的家突然被法拍,他發現的時候,已經拍賣完了,是買到的人跑來跟基隆陳先生的媽媽說房子已經被他買走了。
陳先生因為長年在外打零工,所以完全不知道這件事,等到知道的時候,房子已經賣掉了,現在只能被迫搬家。
原來是因為陳先生有幾張罰單沒繳,欠了一萬多元,後來經催繳後都沒人理,就被送到行政執行署執行,行政執行署通知了十多次次,平信也寄,掛號也寄,不識字的陳媽媽收到也沒通知陳先生,所以也沒有提出任何的異議,最後行政執行署就只好進行拍賣……。
這個新聞下面的留言有很多是在罵政府怎麼可以欺負不識字的人。
這個新聞讓法老王想到前幾年有個教授,也是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以為是詐騙,就不理它,好像是在說自己收到詐騙集團的信,而自己很聰明的沒理它。
結果這個支付命令真的是詐騙集團聲請的,不過是真的法院發出來的,結果這個「聰明」的教授就這樣背上了債。
以上這兩個故事都有一個共同的相同點,就是收信的人收到信後不當一回事,然後就放著不管它。
後面這個教授的新聞是覺得自己很聰明,不會被詐騙集團騙,結果也沒去查證就不理了。而前面這個故事則是收信的人根本不知道嚴重性,也沒積極的去處理,於是連房子也沒了。
後面這個故事後來司改會還推動修法,以有心人沒辦法再用這種方法來做壞事,相較之下,除了教授的自以為是之外,好像還真的比較無辜。而新聞的這個故事其實算是被記者美化(帶風向)了不少。
首先是新聞提到這個陳先生一開始就是因為交通罰單沒繳,所以才引發後面的執行程序,那為什麼不繳呢?加起來才一萬多元的罰單為什麼不繳呢?是真的窮到繳不出來?那也可以跟主管機關申請分期繳納呀!那不繳的原因不外乎就是不爽繳罷了。
OK,人民有不繳罰單的自由,那後果就得自行承擔,不是嗎?不然是把我們這些乖乖繳罰單的人當塑膠嗎?
再來是當行政執行署開始要執行財產的時候,一定會先去查債務人資料,像這種才一萬多元的罰單,幾乎不太會去拍賣房屋,不然會被人家說是輕重失衡,所以這個新聞的陳先生一定是沒有繳所得稅,所以從國稅局查不到任何的所得資料,行政執行署才只好拍賣他的房屋,不然賣個一百多萬只是為了還一萬多元,傳出去不就被罵死。
而行政執行署從開始執行到拍賣,寄了三次平信,十一次掛號給陳先生,光是陳媽媽親自簽收的就有三次,而且如果沒人收的話,還會在門口貼紅單,然後寄放在派出所要陳先生去領。
通常有家人的掛號信代領後,應該會告知家人才對,結果陳先生還是說他完全不知情,真的是有點詭異,而且如果有紅單的話,通常也會想要去領出來看一下是什麼文件,還這麼慎重的寄比較貴的掛號信來。
不過這些都沒有發生在陳先生身上,因為陳先生說因為陳媽媽不識字,沒仔細看信的內容,就沒告訴陳先生,這樣還是不合理呀,再怎麼樣不識字,還是認得家人的姓名怎麼寫才對,怎麼簽收了三次掛號還都沒有通知陳先生?這其中到底是有什麼問題?
而且執行署前後發了一共十四次的通知,其實只要任何一次的通知有打開來看,打電話去問書記官,書記官一定會告訴他們說,只要陳先生快點把錢繳一繳就沒事了,不過書記官遲遲沒等到那通電話,如果不照著程序繼續走下去的話,那違法的就是書記官了喔!
如果你是書記官,你會不繼續做完你該做的事嗎?這樣政府算是在欺負人嗎?難道是要書記官冒著被上級罵、影響考績、甚至是違法的風險把案件放著?
那被新聞報導出來是不是又是一個瀆職的書記官?(其實應該只是怠忽職務,可是新聞都喜歡講瀆職),看到這種新聞雖然還是覺得陳先生很可憐,連房子都沒了,不過說到底,他自己本身似乎還需要負些責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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