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雪離婚後,獨自和兒子住在一間破舊的小公寓。牆面上斑駁落漆碎片,沿著紅色塑膠扶手的樓梯走著,往上望去,天花板上有張蜘蛛網,一隻肥大的蜘蛛不知停留多久了。暗紅色又黏糊糊的樓梯扶手,讓人寧願扶著牆上下樓,也不想去摸它一下。
中年失婚要再度就業,相當困難。好不容易找到一個上晚班,薪水還不錯的工作,阿雪感到相當幸運。她住的公寓,在一條小巷子裡,巷口出去是四線道的大馬路,白天車水馬龍,夜裡人車稀少。殘秋初冬的夜晚,月亮被烏雲給遮住,天空中的星星少得可憐,冷颼颼的夜裡,路上沒幾個行人,只有遠處的豆漿店還亮著光。
更深夜靜,冷冷清清,大馬路上車輛呼嘯而過的聲音,讓人覺得刺耳。不是細雨霏霏的夜裡,卻予人陰陰的感覺。老舊路燈發出微弱的殘光,讓街景有些矇矓。不算是烏漆墨黑,入夜時行走在路上,可得小心暴走族的矇撞或是強盜之類的洗劫,這附近治安確實不好。
清晨四點多,阿雪下班,往回家的路上想順道買些吃的。走到巷口前面二十四小時不打烊的豆漿店買了宵夜,按時間看來,應該接近吃早餐的時間了。
離開豆漿店,提著蛋餅豆漿,阿雪沿著馬路往回走了十幾公尺,準備越過馬路到對面的巷子。穿越馬路時,似乎因為工作的勞累,讓她注意力不集中,巷口前的馬路又是個小彎道,她沒發現遠方有點點微微的燈光靠近。
一輛三十五噸的貨櫃車急駛而來,司機低頭點菸,沒有注意遠方路邊有個人點,連剎車都來不及踩下去,貨櫃車就這麼硬生生擦撞到阿雪。
時速七、八十公里的撞擊力道,將阿雪彈飛幾十公尺遠,胸腹部嚴重凹陷,腦漿四溢,當場死亡。手提包裡面的東西、剛買的蛋餅豆漿與破裂的燈殼碎片,就這樣散落一地,夜顯得更寒。
貨櫃車沒有停下來,而是又繼續急駛了數公里後,再緩緩地朝向路旁停了下來。司機走下駕駛座,從車頭左前方繞到貨櫃車的右側,看了看右側大燈。
撞擊後破損的大燈,不再發出亮光。司機用手摸了摸燈殼破損的地方,抓抓自己頭髮後,呱噠一聲把車門關上,上了車,右腳用力地踩了油門,繼續往前開去。
巨大的撞擊聲,劃破寂靜的夜,引來豆漿店的客人注意。客人跑到大馬路上東張西望,只見一女子倒臥血泊中,滿地物品四散,地上一灘紅色血水,看了令人怵目驚心。貨櫃車像火柴盒小汽車般,逐漸變小,很快地消失在路的盡頭。
▲貨櫃車疾行在街道上,不理會撞到的人,隨後便消失在道路的盡頭。(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好心的客人記下了車牌號碼,同時打電話報警。
司機把貨櫃車開回公司的停車場,幾個小時後,警察根據車牌號碼查到公司地址。警察請公司老闆把司機找過來,並在停車場發現那輛貨櫃車。警察協同貨櫃車公司老闆及司機一同查看那輛貨櫃車,檢視車頭右側破損大燈。
警察直白地詢問司機發生什麼事?司機回說在路上撞到一根大木頭,將車頭燈給打壞了。不要說警察不相信,連站在旁邊的貨櫃車公司老闆都一臉神情木然,眼神像是驚嚇過度的小鹿,老闆擔心自己也會牽連其中。
警察:「你撞了人嗎?」司機:「沒有啊!」。警察電話通知同仁,請求協助將這輛貨櫃車拖回去查扣,貨櫃車是撞人的證據,要保全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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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律師快步走進我的辦公室,告知當事人已經在會議室了。
「假設一個闖紅燈的傢伙,開車把路人甲給撞死了,你認為一條命值多少錢?」邊說,我邊起身穿好西裝外套。
「不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生命應該是無價的。用法律的觀點來看,應該依據法定損害賠償方式計算。」
「法律?非法律?你說說看怎麼個計算法?」
「基本上,被害者家屬可以主張喪葬費、扶養費、醫療費用、精神賠償等。」實習律師照著從書本學到的技術知識,講了一遍。
「若路人甲沒有扶養對象,當場掛了,也不用救了,沒有花到醫療費。請問這樣可請求多少錢?」
「喪葬費花多少就賠多少,一般人大概是幾十萬塊。精神賠償,要看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受痛苦的情形來綜合判斷,沒有絕對標準。」
生命的價值,活著的時候很難算,死了更難算。對他的回答,我不置可否,繼續問說:「假設駕駛是小康之家,路人甲二十四歲、未婚、獨子,路人甲父母也是小康之家,父母可以請求多少錢?」
他停頓下來,有點遲疑回答說:「賠個一千萬應該不為過吧!」這次,依著自己的感覺回答,沒有依著教科書及補習班講義的抽象原則。
「說得好!不是死讀書的法律書呆子,你這小子還有藥可救哪。失掉對人對事的感覺,可悲哀喲!消基會曾經作過死亡案例賠償分析,說人命價值大約值一百萬至三百萬元不等。這數字比我分析的數額還要低,更有趣的是消基會說一千多臺斤的神豬,都能賣到三百萬元,你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嗎?人命不如豬命啊!你相信法律可以伸張正義?你還認為生命無價嗎?」
聽到豬比人還值錢,他用手擦拭著被澆冷水的一張臉,表情有點滑稽。
實習律師回想起大學畢業時,熱情地恭請一位民法教授在他的畢業紀念冊上題字,這位教授寫著:「永遠記住你在學校所學到的知識!」這句話,實習律師一直銘記在心。
剛才那段對話,讓他又想起另一位刑法教授的題字內容:「隨時懷疑你在學校所學到的東西!」這行字,剛好就寫在前面民法教授的那行字旁邊,還以為這位刑法教授故意跟他惡作劇。
實習律師早上看報,有一則醫事新聞的標題是這樣寫著:「醫人不如醫狗,救命不如救醜。」醍醐灌頂,他覺得刑法教授的話,確實有點道理。
一般人認為律師是法律技術的專家,愛因斯坦卻說專家只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在許多人的眼中,律師也只不過是種技術性的狗。執業時間長一點的律師,有時候,還是隻只會動張臭嘴的老狗而已。
不希望我帶出來的律師,變成技術性的狗,給他們一些奇奇怪怪的問題,是必要的考驗,期待帶給他們不同的思考訓練。這種訓練方式,是希望讓工作夥伴不會變成臭老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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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車禍案件的後續法律程序,是生者在為死者作些事,還是生者為自己作些事,我不太能理解。讓家屬安心,讓死者安息,當作重要的使命,至少我心裡這麼想著。
面對後續的法律程序,難掩無奈的心情,阿雪的妹妹問說:「我們對賠償沒有概念,依法可以請求多少錢,律師可以提供我們一些意見參考嗎?」
「原則上,人命高估的話,三百萬至五百萬元左右。」我也無奈,還是得照實回答。
阿雪的妹妹接著問:「那我外甥可以請求司機賠償多少錢?」
我沒說話,實習律師則解釋說:「實務上類似案例的數字,就是我老闆前面說的三、五百萬。如果被害人家屬有領取強制責任保險金二百萬元的話,加害人還可以主張抵扣這部分。」實習律師計算扣除後的數字,剛好與消基會計算的數字一模一樣。倏然間,我腦海裡有隻神豬影子閃過的念頭。
沒有車禍受害的經驗,對於賠償的數額,當然不會有什麼概念。多年來,此種案件賠償數字,並沒有多大的改變。法院對於人命的價格,也沒有隨著物價指數波動而調整。
普遍來說,被害人家屬通常很難接受這樣的答案,失去深愛的家人,一條命竟那麼不值錢。實際上,應該是低於此數字。過往,情緒失控的家屬,不是把法律說得一文不值,就是痛罵司機。這場景,在事務所上演過很多次了。
阿雪的妹妹在會議室,敘述車禍發生的大概情形,希望事務所幫忙她外甥處理車禍賠償事宜。關於後續的法律程序,我說:「這種死亡車禍案件,通常先向地檢署提出業務過失致死的刑事告訴,等到檢察官把被告提起公訴後,我們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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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當天下午,檢察官勘驗貨櫃車的車頭,發現有新的撞痕。司機提出自己的解釋,他說當天在案發地點,車子確實撞到東西。司機堅稱當時感覺撞到大木頭,並說這是駕駛大車的直覺。檢察官將貨櫃車頭右側殘留衣物碎屑送驗,鑑驗結果與阿雪當天穿著的衣物是相同的。
本案傳訊豆漿店客人作證,那位好心的客人有到地檢署作證,說明案發時的情景。人證、物證齊備,司機被檢察官提起公訴。
首度開庭時,法官勸諭司機儘快與阿雪兒子達成和解。我與阿雪的妹妹、司機、貨櫃車公司代表及保險公司的人,在調解委員會談了好幾次,他們只願意賠償二百多萬,而且還是包括強制險的給付。
怒不可遏,我拍著桌子大吼:「一毛不賠,叫我來這幹什麼,浪費大家的時間。」貨櫃車公司代表還主張過失相抵,說阿雪自己違規穿越馬路也有錯,才會發生此起車禍,我忍住沒有給他重重的一拳。保險公司的人像是看戲的,晾在一旁沒有說話。當然,雙方沒有達成和解。
後來再開庭時,法官問:「你當時為何沒有停下來?」
司機:「我不知道撞到人,以為是撞到大木頭,所以沒有停下來。」
「一根大木頭?木頭會走在路上嗎?」法官酸酸地挖苦司機。
「有時候我們大車壓到木頭會彈起來,我真的沒有看到被害人。」司機又進一步解釋。
法官再問:「車燈少了一個,不亮了,你沒有發現嗎?」
司機:「我後來才發現右側車燈壞了,有停下來查看。」
「你停車時,離案發地點多遠了?」
「我忘記了,大約幾公里。」
「當時你是否肇事逃逸?」
「沒有。我真的不知道撞到人,因為案發地點,視線不良,我們大車有時撞到東西真的會沒有感覺。我以為這次是撞到大木頭,才沒有停下來。如果知道撞到人,我一定會馬上停車。」
問完重點後,法官諭令退庭,擇期再審。
去法院閱卷,翻到被告司機的前科素行表,我目不轉睛地盯著上面的內容。這二十年期間,包括阿雪在內,司機撞死過三個人。「我們的法律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法律真的可以保護大眾的生命安全嗎?」我火冒三丈地自言自語著。
依據被告的前科素行紀錄,十七年前,司機第一次撞死人,被判六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結案,這次沒有被關。司機第二次撞死人,被判十個月有期徒刑,沒有緩刑也沒有易科罰金,這次被關了一陣子。司機第三次是撞死阿雪,還在審理中。
在旁的實習律師看到這資料,嚇了一跳,他問道:「刑度判太輕,還是判賠太少,才會造成這種現象?」我沒有回答他,只跟他說以後過馬路小心點,我淡淡地反問他:「你還相信人命關天嗎?」實習律師欲言又止,嘴裡沒吐出半個字。
為了要查明司機前案的判決資料,實習律師去法學院圖書館收藏判決的那一區,找到司機之前二件案子的相關資料。司機第一次撞死人,原因是違規超車及速度過快,他開轎車從外線車道超車,結果撞到一位機車騎士,把人給撞到大水溝去了。
隔了十年左右,司機開砂石車,有一次紅燈違規右轉,也是擦撞到機車,這次倒楣的是機車後座的乘客,砂石車右轉時,勾到後座乘客的衣服,乘客被勾跌倒在地上後,幾十噸的砂石車就這麼從頭部給輾過去,結局可想而知。
我看完這些判決資料,心情相當沉重地對實習律師說:「一輩子撞死一個人都很罕見,這傢伙二十年內可以撞死三個人,真是天理昭昭,法理渺渺啊!」
「這司機何以如此放肆地撞死三個人?」我腦海裡不斷浮出這樣的疑問。
司機不怕法律?還是法律輕易放縱司機?當法律不能保障人命時,人們根本不可能相信法律;開車在路上,無視於人命關天,把生命當作小螞蟻一樣,草菅人命的事才會不斷地發生。司法對於這種草率駕駛行為,輕判或是罰錢了事,阿雪才會變成第三個車下冤魂。
在臺灣,這種死亡車禍案件的判刑及賠償,都有固定的不合理行情,我心中有很多的無奈,覺得自己能做的實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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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結束幾週後的一天下午,實習律師拿著一份判決書,匆匆忙忙地衝進辦公室,上氣不接下氣地說:「阿雪那案子的判決書寄來了。」
「案子還沒審完,哪來的判決?」我反問他。
「法院說被告司機死了,沒辦法進行實質審理,所以『判決不受理』。」實習律師解釋著。
接過這份判決書,我用很快的速度看完內容。判決書上面說司機死了,我看著判決書上「被告死亡」這幾個字,愣住了。被告既已死亡,法院直接作出「不受理判決」,本件刑事部分就這樣結束了。
我正在看著判決書時,阿雪的妹妹打電話來事務所。我拿起話筒,電話那頭的她上氣不接下氣:「撞我姊的那個司機,過過過……過馬路被卡車給撞死了……」
【不受理判決】
被告死亡,法院不會再下有罪無罪判決,刑事部分,此案就以不受理判決結束了。民事部分,死亡、重傷或性侵案件之被害人家屬,可提出民事求償或向「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補償。
被告死亡,家屬或許想知道事實真相,也想判決被告有罪,然而判罪的目的是在於施加被告刑罰,人死無法執行刑罰,審理後判決有罪無罪,並沒有實質刑罰的意義。刑事案件就像是「罪與罰」的一齣戲,少了被告這主角,只能半途收場。
有些家屬或許能以被告死亡作為心中不滿的解消,稍稍撫慰傷痛的心靈。關於犯罪被害之民事賠償,就算加害人死了,被告繼承人若未拋棄繼承,是要承受民事訴訟,被害人家屬仍能對被告的遺產主張權利。
刑罰固然有穩定社會安全的功能,不過還是有它的侷限,國民的道德及文化素養,反而才是更重要的。
作者: 鄧湘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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