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看到呂秀蓮前副總統作為「新女性倡導人」、性別專業法律人,如今和缺乏性別意識的一方站在一起大談性的尊嚴與內涵時,其實是有點失望的。
關於同婚議題,我想,可能有些人還沒搞清楚狀況。
首先,什麼是第三性?
最普遍的定義應該是指跨性別者吧,但這和同婚似乎沒有直接的關聯。不過,如果除了只喜歡女性的男性、只喜歡男性的女性這種「正常」的性別認同和性取向才是正常的兩性,那這種把其他「不正常」的人劃為「第三性」的邏輯就很容易理解了。
想要性氾濫的是誰?
同志想要的,從來都不是某些異性戀說的和摩天輪結婚,而僅僅是作為一個人的權利。性別問題從來就不只是男性與女性的問題,而是和性別有關的所有議題;性、性別認同、性道德、性傾向等都是性別議題。
的確,性應該有尊嚴,但應該堂堂正正地有尊嚴的,只有異性戀婚姻裡「生殖導向」的性嗎?只要不符合某些異性戀想像和道德標準的,就是氾濫的性,只要談起應該尊重差異,就讓異性戀的性沒尊嚴了嗎?
順帶一提,看到同志就想到肛交、群交、戀童、亂倫的異性戀們,可能比他們想像中的同性戀更加喜愛肛交、群交、戀童、亂倫吧。
把同志議題拉到檯面上談,受傷的多數人是誰?
同婚公投那段時間,我們看到了種種尖酸刻薄的仇恨言論。一直到今天,某政黨、某些團體還是持續不斷的用這種方式攻擊政治對手,踐踏著這些同樣有投票權的人民。
沒有誰是生來就彼此仇視的,如果兩個族群彼此仇視,是因為他們被教導成這樣的。
有些人是因為宗教信仰,當然我知道某些自稱宗教領袖的人並不能代表所有教徒,也有許多宗教人士出來發表同志友善的言論;有些人是因為受教育的過程中被灌輸了同性戀容易造成公共衛生問題,更多人是因為單純討厭,單純討厭這些「次等人」跟自己享有一樣的權利,和自己一樣平等,是個人。
然而,同志也是人啊。和社會上其他人一樣,有血有淚有感覺且活生生的人啊。
某些異性戀可能覺得這些見不得光的東西被拉上檯面談,自己玻璃般的自尊和道德感就受傷了,但是在這些嘻笑怒罵後,又有誰真心關心那些因為仇恨言論痛不欲生的人們?當有人跳出來爭取同婚,有些同志說不公投好好的繼續躲在陽光照不到的地方過日子不是很好嗎,那是多痛的事情?
誰有權力定義什麼是「正常」?
為什麼就只是因為愛的人不同,就要說別人「病態」,動輒以法律作為武器,讓這些「病態」的人和自己立於不平等的地位,雖然對國家負擔相同的義務,卻享有不同的權利?如果只是因為自己目前碰巧、幸運地喜歡的人是異性就覺得自己比其他性傾向的人高尚,那未免單純得可笑。
再說了,某些團體最喜歡說的是用宗教「治癒」同性戀,本來是同性戀的人後來就喜歡異性了,我只想說,那是因為可能本來就不單純是傳統定義上的異性戀或同性戀。
性取向的定義並不侷限在上述較廣為人知的兩種極端對立,而可能是可以在光譜上流動地改變的,除此之外,世界上還有雙性戀、泛性戀和無性戀等等不同的性取向OK?
那,什麼是愛呢?
我自己的觀點是,每個人愛上另一個人,也許是因為愛的就是這個人。
如果單純只是因為對方的性別符合自己的性幻想,或是對方擁有某種類的性器官,如果眼前的這個人換了一種性器官自己就沒感覺了,那好像不是愛吧,也許是不夠愛吧,但這樣的情感充其量就只是單純的性衝動而已,以為是愛的其實並不是愛。
愛好像不是那麼膚淺的。雖然愛可能包含著性,但並不單單等於性。不應該以愛之名來對他人做限制,同樣的,愛也不應該作為社會上佔盡優勢的人揮舞著傷害他人的一種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