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會酸酒店小姐:「小姐不給摸是不是?」
說實話,還真的不能隨便亂摸呢!
去的店家是不是有提供大尺度服務(如:秀舞、音樂課程)是一回事,就算店家有提供這些特別服務,也不代表該店家所有店內的小姐都有提供到這個尺度的服務。而叫的小姐有沒有在店內提供特別服務、有沒有配S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不論服務到什麼程度的小姐,都需要先詢問過而不是擅自動手。(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小姐可以帶出場,並不代表可以在包廂裡面,就把人家答應到房間裡面做的事情都做完。就算是有做S的小姐,也不一定是來者不拒、照單全收,生理期、身體不舒服、累了都還是可以拒絕接案,甚至只是單純不喜歡特定客人(可能曾經有不好的服務經驗、或是在包廂發生什麼不愉快的事),對於客人帶出場提供特別服務的邀約都還是保有拒絕的空間。
簡言之,無論是摸摸、摳摳甚至是長驅直入,在行動之前有沒有確認過對方進行的意願,並確認過對方能接受並提供這樣的服務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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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個觀念,和最近蔡阿嘎遇襲事件下面的評論比較,有人會生氣地說「連孕婦都打」,重點是就算不是孕婦也不能打啊!
如果受害者是孕婦,同樣的鐵鎚攻擊可能會造成比攻擊一般人更嚴重的傷害結果,比如說可能會影響到腹中胎兒的健康、使孕婦頻繁且劇烈的宮縮,更嚴重一點,甚至會胎盤剝離大出血等。
攻擊孕婦被評價為更惡劣的行為基礎在此,但並不代表只要不是孕婦就可以隨意地傷害。
同樣的,「小姐不給摸是不是」的說法愚昧之處在於,人本來就不應該隨便被摸,就算是所謂「做小姐」的女人,也本來就不能隨便亂摸!
男人不應該被隨便亂摸,良家婦女不應該被隨便亂摸。難道做了小姐就不是人了、不該被尊重,就應該可以被隨意地觸摸和侵犯?
就算是有在販售性服務的性工作者,也並不是可以說打就打、說幹就幹的。
還沒就服務的內容和對價討論過之前,對方也尚未答應要提供特定的服務,也還沒付錢(甚至沒有付錢的打算),難道僅僅因為對方是「有在賣的」,就可以罔顧對方意願地索求嗎?
希望有些客人可以搞清楚,有在賣並不代表一定就要賣,也不代表一定要用某個「被認為是合理」(實際上合不合理、合不合意又是另一回事)的價格賣。重要的是,服務的提供要出於雙方完全的你情我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