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今天過得好嗎?我是皮諾丘。教育是什麼?村上春樹說:「我在學校學到最重要的事,就是最重要的事在學校是學不到的。」
大家都認為父母年紀大了,子女善盡撫養的責任是應該的,但前提應該是父母有先善盡撫養子女的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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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學校發放校外教學家長同意書,最後剩下班上一名單親的女生還沒交,我私下把她叫了過來,問她為何還不交?只見她面有難色,我問她:「你想不想去?」該生點點頭。
我又問她:「是不是擔心錢的問題?」該生再度點點頭,我要她勾同意給家長簽名,最後如果錢交不出來,老師幫你想辦法。
事後在幫學生申請補助的過程中,我看到父親的基本資料,是有工作的。把學生找過來問,既然父親有工作,為何區區700元的費用會繳不出來?
學生跟我抱怨,父親離婚後又交了一個女友,父親的收入完全用在自己跟女友的身上,自己的學費跟生活費都是阿嬤在想辦法。
簡而言之,父親生了這一個孩子,射後不理,只生卻不養不教,現在把一個月賺的2萬多元的收入,完全用來養女友跟滿足自己的慾望。
等到自己老去,行動不便,女友跟人跑了,放生多年的子女出社會開始工作賺錢了,這樣的父親卻又是跟子女拿最多孝親費的。我身邊太多這種例子了,我想說的是,這樣的父母,孩子有義務去奉養他們嗎?
筆者哥哥的同學,今年45歲了,未婚,為何未婚?因為他不敢結婚,他一個只賺3萬多,父親卻跟他拿1萬5的孝親費。他心臟裝了多支導管,每天加班,父親完全不體恤他的辛勞,時間一到就跟他拿錢。
父親好手好腳,玩賽鴿、簽六合彩,如果你是當事人,這樣的父親跟你拿1萬5的孝親費,你會給嗎?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大家都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大家都說百善孝為先,大家都認為父母年紀大了,子女善盡撫養的責任是應該的,但前提應該是父母有先善盡撫養子女的責任啊!
回到正題,我們班的這位學生,能不能去告他父親遺棄呢?在查完相關法條及相關案例後,只有在子女因父親不給生活費而導致生命危險,遺棄罪才有可能成立,班上這位學生目前有阿嬤照顧,又領有政府相關補助,顯然沒有生命危險。
但換個場景,20年後,如果父親中風,阿嬤也不在了,又不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這時候學生不撫養父親,父親可能會有生命危險之虞,父親告子女,極有可能成立。說到這邊,我都不敢再寫下去了,每個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故事,今天我又寫了一個不幸的故事,心情無比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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