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性別意識抬頭,性觀念逐漸開放,使許多人非常重視性生活的層面。不過有些人在「放逐自我」的過程中,不惜透過傷害他人、踐踏別人身體自主權來滿足自身高漲的愛慾之火,「撿屍」就是其中最好的例子......
到底夜店撿屍算不算強制性交?律師「法老王」提到,若老司機趁女性醉倒之時強行上車,雖被害女性已無意識,不算違反強制性交,但還是構成乘機性交罪,不過若是玩出人命,還想「金屋藏嬌」,恐怕事情就不是那麼簡單了~
最近南韓傳出一起離譜的新聞,不但震驚社會,更讓韓國法律界又再次擔負一次「恐龍法官」的罵名!一名大學教授超商巧遇跌倒、撞破頭的正妹,他非但不撥打119,還將女子強行拖上自己的車上衝刺,事後竟讓女子躺在後座長達24小時,女子最後雖送醫急救,但還是在十天後腦死宣告死亡,不料南韓的法官卻不認為女子的死是因衣冠禽獸的大學教授而起!
▲盧姓大學講師將酒醉女子拖上車性侵(示意圖/取自Pakutaso)
52歲的盧姓男子平常擔任大學講師,去年11月他在超商巧遇沉浸醉意中的妙齡女子,一開始盧男不以為意地走出超商,不料酒醉的正妹卻跟在盧男身後,步出門外時,正妹腳步踉蹌、摔個狗吃屎。
女子馬上站起身繼續走,不料到了停車場時,女子又摔跤了!不僅無法站起身、連頭部都撞破,流出大片鮮血......
之後盧男在停車場總算發現跌傷的女子,不過他並未馬上拿起手機撥打119呼叫救護車,而是一把扛起早已失去意識的女子,他顫抖著雙手,將美艷動人、渾身酒味的女子抱上自己的車。
身為大學講師的盧男,似乎也控制不住潛藏在內心深處的邪惡意識,他讓女子躺上後座,焦急的他脫下內衣褲,跟著「上車」了......
在趁人之危、違反意識的晃動下,中年盧男氣喘如牛。不久褲底下的「白頭山」火山爆發的場景真實上演,盧男終於排解完慾望,在月黑風高的寒冷夜晚下,他丟下女子,鎖上車門、離開停車場,就這樣回家洗洗睡了!
對~你沒看錯!被男子侵犯的酒醉女就像是服飾店裡的模特兒娃娃,躺在盧男轎車後座上。隔日一早,盧男又帶著愉快的心情,如往常般開著自己的車,前往大學教書。
看到此,你們應該已經忘記妙齡女在被「上車」前,頭部是受傷、流血的狀態吧?其實此時盧男還是有機會撥打119,而且被害女子雖失去意識但還是有在呼吸的啊!但男人......最怕的就是東窗事發,他如常到學校教書,如同失憶老人般,似乎忘記躺在後座「睡著」的女人......
還好,被害女子的姊姊早就察覺不對勁,在妹妹徹夜未返家後的隔天,便急忙向警方報案,在警察們的地毯式搜索下,終於在失蹤24小時候,於盧男的車上找到被害女子,雖然馬上送醫,但十天後還是因腦部損傷離開人世。
▲女子遭撿屍後被鎖在車上,無法逃出窒息而死(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起初,檢方認為女子的死亡的原因在於盧男的「撿屍」,因此依「準強姦致死」嫌疑起訴,不過一審的法官只認定盧男的性侵罪,對於女子不幸死亡,法官宣判盧男五年徒刑,並只淡淡說了句:
「盧男的性侵是否造成被害女子死亡,這部分的因果關係很難認定!」
不服判決結果的檢方提出上訴,認為盧男犯下「重過失致死」,不過二審法官仍舊維持一審判決結果,法官反而在庭上為盧男辯護:「盧姓男子根本不可能預先得知,酒醉的女子之後會死。」
「重過失致死嫌疑若要成立,必須先釐清過失和死亡之間的因果關係,但此案卻很難去證明。」
(示意圖/CFP)
二審法官維持一審五年徒刑的判決:「被害者家屬目前精神上十分痛苦,希望能嚴懲兇手。對此,被告根本無心挽救、或採取任何補償措施,未來很難逃避接受嚴懲的命運。」
二審法官認為,五年徒刑對被告盧姓男子來說算是「嚴懲」;不過死者家屬真的這麼認為,恐怕就不得而知了......畢竟一條寶貴生命可是因大學教授的淫行而喪失的,若是盧男有著身為大學教授的良心,馬上為女子撥打119,就能改寫結局了,死者也是別人家的寶貝女兒、最親愛的妹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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