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身心性別不一的「她」而言,連上個廁所解決基本生理需求,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日本政府機構一名跨性別員工,主張自己有權使用工作地點的女性廁所,並提訴要求國家賠償,獲得了當局的正面回應。
日本經濟產業省一名跨性別職員(生理上仍為男性),多年來以女性身分與裝扮生活著,卻苦於無法正大光明地使用女性廁所。「她」向東京地檢署提出告訴,主張經產省以生理性別為由,限制她使用工作地點的女性廁所,屬於歧視,並要求當局賠償。12月12日,這個持續4年的告訴終於獲得勝訴。
根據東京地檢署大法官江原健志的判決指出,對於跨性別者而言,能根據真正的性別認同在社會上生活,是重要的法律權益,而使用女性廁所是不可或缺的。經產省禁止當事人使用女廁,只是基於社會觀念,已失妥當,屬於違法,這項規定應該撤銷。同時,當局應賠償當事人132萬日圓。上司曾對當事者失言:「要不要變回男性?」,也被判定違法。
日本法律規定,要變更戶籍上的性別,須施以變性手術。許多人可能會有這個疑問:既然如此,為什麼不去變性?這是出自於健康考量,「她」礙於皮膚病,無法接受變性手術,也因此無從正式改變戶籍資料上的性別身分。這位跨性別者還是持續進行賀爾蒙治療11年,也習慣了女性的穿著、化妝,以女性身分生活,外表已幾乎和一般女性無異。
當事人相當樂見此次判決獲得正面回應:「這相當令人欣慰,但在民間企業,將跨性別的男性職員視作女性,已行之有年。我認為這是鑒於社會情勢的妥當判斷。」她認為這個結果,對處境相同的跨性別者帶來了勇氣。原告律師團成員亦對做出高度評價,視之為尊重性別多樣性、意義非凡的判決。
然而,經產省並不接受國家判決主張,並表示將在仔細審查判決結果後,決定是否上訴;並與相關政府單位商量,再確定該如何應對。
判決隔天,厚生勞動大臣加藤勝信在內閣會議後召開記者會。「當局必須創造讓所有人都能安心工作的環境。」他表示將採取措施,改善跨性別者在民間企業的職場環境。至於中央政府單位遇到類似情況,該如何應對,加藤表示,人事院正在討論當中。
資料來源:日本HUFFPOST、共同通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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