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忙的都市裡生活,不僅生活步調緊湊,就連上下班時間還要趕搭擁擠的捷運(地鐵)、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一波又一波像螞蟻般密密麻麻的人潮,擠得自己不由得一陣乾嘔,和其他乘客們的近距離身體接觸,更是難逃的噩夢......
以小編自身的經驗而言,我非常希望附近站的人不是穿著短裙、絲襪的美女,因為我就是不想讓自己「身陷險處」,即使深知自己是名正人君子(?),但別人不一定認識自己,當無法選擇的肢體碰觸發生時,你只能祈禱對方不會「愈想愈不對勁」,而讓自己榮登法庭、和長腿絲襪美女對簿公堂,就像今天故事裡的主角一樣!
▲首爾地鐵9號線(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故事的主角A是名智商僅國小學童程度的聽障人士,2019年3月28日,他搭上南韓首都圈史上最擁擠、被稱為「地獄鐵」(지옥철)的地鐵9號線,而在這天,他也遭逢了意想不到的劇變,萬萬也想不到,如此無欲無求的無性戀者,竟然因自己聽障、加上智商較低而被警方當場逮捕,甚至被迫認罪。
晚間7時25分,A搭上了首爾地鐵9號線,由於當時是下班時間,屬於交通尖峰期,自然人滿為患,這時A身旁一名女子,突然感覺到自己的臀部竟然接收到一股超自然震動。
女子的身體和A緊貼著,雙方間連卡一隻腳的縫隙都沒有,這樣的狀態大概維持了十幾分鐘,之後地鐵抵達堂山站(당산역),A男下車的同時,旋即遭地鐵警察的主動盤問,以A男僅國小學童程度的智商而言根本不知道究竟發生何事......
其實女子並未主動向警方提告,然而警方拿著一段聲稱是在地鐵裡拍下的監視器影像,不斷追問女子是否遭A男性侵,女子僅回答:「如果性騷擾事證明確,我希望被告能接受懲罰。」
A男一夕之間成為偷頂女性乘客臀部的電車癡漢。
事件鬧到法庭上,聲稱「被性騷」的女子在庭上說道:「在十幾分鐘內,我感覺到一個又粗又短的東西在頂我的屁股。」
A男不斷在庭上喊冤,表示根本沒摸、也沒頂該女子的屁股。
想說罪證確鑿了,A男應該難以脫身,但參與審判的法官馬上就發現該案有好幾處矛盾的點,警方搜索的過程中不但充滿瑕疵,其搜查出來的事證和罪證也充滿著矛盾。
▲男子被控用性器頂撞女乘客臀部(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Pakutaso)
首先警方在尚未得知A男為聽障人士、智商不足的情況下,就不斷以A男為性侵犯者的情況下不斷對A男追問,而被害女性「如果性騷擾事證明確....」之回答曖昧不明、充滿爭議,警方卻以此直接開始盤問A男。
再來,根據A男方的辯護律師表示,警方並未遵守「米蘭達宣言」,即未告知被告A男「犯罪嫌疑人有不證己罪的權利」,且警方從未斟酌A男為聽障的事實,案發當日內連續逼A男寫好幾個小時的陳述書,更誇張的是,案發後居然從未主動告知A男的家人,想當然耳,A男剛開始並無法得到律師的任何幫助。
因此在最後的調查紀錄文件上,出現了幾處矛盾的點!A男不斷表明自己並非故意緊貼女子,然而警方問是否認罪,A男卻又表示認罪。
最後,地鐵警察所持的「物證」,也就是監視器影片其實是可以證明A男無罪的!據悉,A男身高為176公分、被害女子身高則僅161公分,被害女子不斷聲稱「被告人的陰莖似乎頂到我屁股下面」,但兩人身高差距達15公分,在雙方都站直的情況下,A男的生殖器頂到的位置應該是被害女子的腰部,除非A男刻意蹲下,但仔細觀察影片可發現,A男全程可都是站挺、站直,並未刻意往下蹲。
A男方的辯護律師表示:「被告人褲子的口袋裡放了堅硬的菸盒、打火機,有可能是這些東西頂到的。」
事發278天,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一審宣判A男無罪,法官秋星燁(추성엽)表示:「公訴狀所陳訴的犯罪嫌疑到底是否存在,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而A男的媽媽更是向法官遞交請願書痛訴:「要是案發後警察早點聯繫我就好,事情過了好幾個月我還被埋在鼓裡。」
(示意圖,非當事人/視覺中國)
A男的辯護律師也表示,A男其實過去有段婚姻,不過在2015年因為其妻子表示想懷胎生子,但A男無法對自己產生性慾而提出離婚。根據當時遞交給法院的資料,A男前妻曾表示「我甚至覺得老公討厭女人」,辯護律師提出質疑:「如此缺乏性慾的人要在地鐵性侵別人,根本就不可能!」
寫到此,只能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性侵、性騷他人固然是犯法的錯誤行為,但在人潮擁擠的地方,切記一定要避免和他人不必要的肢體接觸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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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로톡뉴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