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傳統觀念都認為,家庭主婦整天待在家輕鬆得很,但其實不然,主婦們打掃、洗衣、顧孩子,整天辛勞還沒有薪水可拿,其實非常辛苦。
北京房山法院日前審理一起離婚案件,判定前夫必須賠償前妻人民幣5萬元(約新台幣21萬元),做為家務補償,在網路上引起一陣熱議。
這起案件的當事人,是一名陳先生和王小姐,他們在2010年認識進而相戀,並在2015年登記結婚,育有一子,兩人婚後感情不錯,但隨著相處時間越來越長,兩人之間逐漸出現磨擦,決定在2018年7月分居,孩子交由老婆扶養。
▲示意圖,非當事夫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男方認為兩人感情以不復從前,在2019年,陸陸續續向法院多次提起離婚訴訟,但都被法院駁回,直到去年10月,陳先生再次向北京房山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准離婚,孩子由他扶養,同時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
王小姐知道後很不服氣,一開始認為兩人感情還在,不同意離婚,後來考慮清楚後,便答應離婚。此外,王小姐也認為,婚後男方對家務不聞不問,幾乎沒有承擔任何家務或育兒責任,要求賠償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共計16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8萬元)。
法院則認為,雙方分居已滿兩年,足以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最終在一審准予離婚,孩子由女方扶養,男方應每個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2000元(新台幣8634元),且享有孩子探視權,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配。另外,王小姐的確在撫育子女方面負擔了較多責任,適用於今年元旦上路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88條,離婚時可向對方提出家務勞動補償,不過女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實在太高,考量後,最終判決男方必須賠償人民幣5萬元(新台幣21萬元)的家務勞動補償,目前此案還在上訴期間。
消息一出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賠償人民幣五萬也太少了吧?」、「五萬太少,但也算是開了先河」、「保姆收入一年也有幾十萬」、「不會真有人認為平分財產+5萬賠償是女的賺到吧?這幾年和職場脫節,豈是5萬能彌補的?」、「5年沒工作,要重新融入社會也很難吧?女性還是謹慎選擇吧~」
via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