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風氣越趨開放,性別議題的討論空間也更有彈性,人人都應該尊重他人於心理上的性別認同意識。然而,台灣一名跨性別女大生卻在就讀長庚大學期間,被迫住在男生宿舍,還受到教官言語傷害。
小雯是一名跨性別女性,意即生理上雖為男性,自我的心理認同則為女性,她也在2017年五月經確診、患有性別認同障礙,後來進行賀爾蒙取代療法,而治療期間正逢她進入長庚大學就讀。
當時,小雯主動和校方職員提出,想要入住女生宿舍,但校方不願接受,於九月開學時直接將小雯安排入住男生宿舍,入住後,小雯在宿舍裡經常被迫和眾多男大生相處,使她常被側目、被歧視,最後小雯出現嚴重的人群恐慌情形,時常在深夜或是清晨才敢出入宿舍門口。
性別多元示意圖,與內文無關。取自圖庫pixabay
後來小雯再次向校方詳細陳述自己的身心狀況,希望可以換住女生宿舍,不料長庚大學的陳姓學務長對她說,「其他同學一樣男生化妝、抹口紅、頭髮比你長,穿裙子,他也住男宿啊,也沒怎樣啊!」「不是只有你最特殊。」
另一名陳姓總教官甚至說,「我是基督徒、我只相信真理,上帝造人只有男女,沒有造第三性別!」
飽受身心之苦的小雯,最後再也承受不了,在家人的支持下,對學務長和總教官提出侵害人格權的告訴。
最後,法院認為,上述兩位師長的言論深深地陷在傳統性別二元論點,且具嚴重的歧視和羞辱性,甚至提及自身宗教,兩人的言論實屬不當,確有侵害小雯人格法益的事實,也加重小雯的心理傷痛,因此判2人各賠小雯8萬元和12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