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過是看了5分鐘的電影,就要被判14年有期徒刑,有那麼嚴重嗎???
11月7日時,北韓逮捕了一名14歲學生,因為他觀看了南韓2010年所推出的電影《大叔》僅僅5分鐘,就遭判處14年勞改,有消息人士指出,這名學生來自惠山市中小學。
▼那些偷看南韓電影的人請注意,舉頭三尺有金正恩(?)。(圖/朝中社)
依照去年通過的《反動思想文化排斥法》第34條至38條,如果因為父母不負責任的教育而發生思想文化犯罪,將處以10-20萬北韓元罰款(約新台幣3078-6156元)。不少民眾開始擔心這名學生的父母可能因此連帶遭受懲罰,當地也傳出一家人可能遭驅逐出境或送往政治犯集中營等說法,並非簡單罰款了事。
而根據北韓《反動思想文化排斥法》第27條規定,那些直接看到、聽到或保存韓國電影、錄音、書籍、歌曲、圖畫,超過5年以上、未滿15年的照片,將會被處以勞改,但這名14歲學生只觀看了5分鐘,就遭判14年勞改。
隨著韓流席捲全球,北韓當局也制定了嚴格的法律來應對這種情況,去年通過了《反動思想文化排斥法》,嚴打接受南韓文化的任何行為,而日前北韓也通過了《青年教養保障法》,加強對年輕學子的思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