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喜歡在家裡陽台或門口種ㄧ些花花草草,培養園藝興趣之外也美化自家環境,但人類畢竟無法控制植物生長方向(如果是盆栽應該可以啦),有時候也會造成鄰居困擾。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一位男性屋主Charles Parker發覺,鄰居謝姓夫妻在兩房邊界種植、約18公尺長的竹子屢次越界,一路長到自家的草皮上,讓他相當不滿,一氣之下對鄰居夫婦提告,法院近日審理,判決鄰居夫婦必須賠償2000加元(約新台幣4.6萬元)。
▲鄰居在邊界種植的竹子約18公尺長,圖非當事竹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屋主Charles Parker表示,2019年時就曾經告訴鄰居,他們所種植的竹子一直侵占到自家土地,要求鄰居將竹子移除,或者是在圍欄另一側安裝一些阻止竹子生長,但是屋主屢次告知,鄰居卻遲遲沒有作為,仍然放任竹子生長,讓他不堪其擾,他為此甚至自己花了5000加元(約新台幣11.5萬元)購買各種器材製作圍籬。
日前屋主向當地民事調解法庭提起訴訟,並告訴法庭,這幾年來他不斷削去長過來的竹子,也擔心竹子的生長會破壞自己種植的月桂樹結構。
對此,仲裁庭法官Shelley Lopez表示:「首先必須要確定竹子生長是否構成法律上侵害的定義。」從提供的照片當中可見,竹子在屋主的院子裡已經嚴重入侵,可見已經構成實質上的干擾,而鄰居謝姓夫妻在種植竹子的時候,也不曉得原來需要設置圍籬,阻隔竹子入侵別人家,且屋主先前已經告知過造成困擾,但謝姓夫妻仍沒有作為。最終法官認為,當初屋主自己花費的5000加元並沒有收據或發票,且這數字還包含安裝圍籬器材的100小時勞動服務,判定鄰居謝姓夫妻僅須賠償2000加元(約新台幣4.6萬元)。
via timescolon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