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憂鬱、一時有情緒是可以理解的,但若自己的衝動行為也對他人造成傷害,可就不太好……。
大陸四川近期發生一起「墜樓壓死人」的不幸意外。一名居住在四川樂山市、現年55歲的男子,於本月12日晚間,自馬路旁一棟20多層樓高的大樓一躍而下、輕生,未料墜至地面時,他另外壓到一名正好路過的女性。
由於該大樓位處繁華地段,當時有不少民眾聽到墜樓聲響,衝出室外查看時,發現輕生男子和女性路人都當場死亡,事後由殯儀館直接前往運走屍體。
事後樂山市中區公安分局指出,被壓死的女性路人現年53歲,和男子素不相識,屬於意外身亡。
高樓示意圖,與本文無相關,事件詳圖請見文末連結
事件於社群平台曝光後,網友們一面倒認為路人實在太倒楣,輕生男子是否須負起刑責?然而當地檢方指出,儘管跳樓傷及他人的行為,確實涉犯「間接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但因輕生男子也已身亡,故免除刑事處罰。
不過在民事上,應可以輕生男子的遺產來為無辜死者付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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