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2日,可說是台灣社會最感震驚和遺憾的一夜,兩名員警在追捕逃犯林信吾的過程中,遭殘忍殺害雙雙不治。這起事件讓國內再度關注警方使用槍械的時機和限制條件。
胸腔科醫師蘇一峰對此在臉書發文寫道,「可憐的警察同仁,拔槍的時候先想的是報告要怎麼寫,上法院要怎麼解釋,默哀。破案沒什麽獎金,卻要拿命去拼。開槍上法院,不開槍去醫院。」道盡基層警員的難為之處和執法承受的風險。
他的貼文在短短一晚就吸引近2000次讚數和上百則留言,網友們也感嘆說道,「可憐的永遠都是基層。」「為何不開槍?因為開槍後,法官:為何不奪刀?」「不開槍去殯儀館了、然後又是可教化。」
也有人認為,即便此刻直呼大膽用槍,但仍是要看法官最後如何判決,或是「警械使用條例」後續是否會盡快修改、放寬。
此外,亦有網友發文憶起2013年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擊斃竊賊遭起訴的案件。
當年8月13日晚間,涉及竊盜案、遭中和警方追捕的黎姓竊賊,他一路逃至西門町,當時員警張景義加入圍捕,且掏槍喝斥黎男下車。
然而黎男不聽勸,還開車闖進人群,危害公眾安全,張景義便朝車輪連開兩槍,未料子彈意外貫穿擋風玻璃、射中黎男腹腔,導致他不治身亡。
▲台南2警遇襲身亡,徐國勇怒喊「若有反抗,我們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事後台北地檢署起訴張景義,認為他開槍當下的情勢,是未達急迫性的,認為他涉有過失責任、予以起訴,黎男家屬也指控張景義涉業務過失致死,提出國賠244萬多元,引發了極大爭議。
儘管後續張景義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但張景義仍是於一審期間,出於道義,籌措自身多年積蓄,加上親友和長官資助,籌出80萬元給付給黎男家屬。
▲時任刑事局長黃明昭(現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長)慰問萬華開槍警張景義:你辛苦了。(圖/記者張君豪攝)
張景義亦曾在受訪時說道,若再遇到同樣的狀況,他一樣會毫不猶豫做出一樣的作為,因為當時的狀況在他看來是毫無選擇餘地的,他認為一定要先以無數無辜大眾的性命為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