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將近一半的州完全禁止或嚴格限制墮胎,最近路易斯安那州一名婦女懷孕第10週,產檢時卻發現「胎兒的頭部未長出顱骨」,即使順利生下來,孩子也活不過一週,然而醫院卻受限禁令無法替她墮胎,「醫生說,我只能懷著孩子直到他死」。
▲圖/取自pexels,下同
來自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的36歲婦女南西(Nancy Davis)已經是3個孩子的母親,前陣子再度懷孕,第10週時進行產檢,醫師卻表示胎兒的頭頂位置並沒有長出「顱骨」,罹患無顱畸形(acrania),即使南西懷到足月生產,缺乏顱骨的孩子也無法存活超過一週。
醫院認為南西應該終止妊娠,然而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卻禁止了絕大部分情況的墮胎,「例外條款」中並沒有無骨畸形,孩子現在還有心跳,醫院也不敢替她做墮胎手術,「醫生說,我只能懷著孩子直到他死」。
▲圖/取自pexels、WIKI
南西陷入了無解的局面,自從發現胎兒畸形後又過了6週,「請大家想像一下,在確診胎兒有問題後繼續懷孕6週會是什麼樣的感覺,這對我不公平,這種事也不應該發生在任何一位女性身上」。
醫院對此也十分兩難,因為此刻進行墮胎,不僅執行者可能失去行醫資格,還將面臨最高15年監禁、最高20萬美元(約新台幣608萬元)的罰款。醫院發言人指出,這種「懷孕中發現胎兒無法存活」的情況很複雜,即使南西的情況符合例外條款,但涉及治療方法的法律卻很模糊,甚至有些還自相矛盾。
參與訂立該州墮胎令的州參議員卡特里娜(Katrina Jackson)提到例外條款中的一項規定「孩子脫離母親子宮後就無法生存」,她認為南西的狀況符合條件。然而她與其他35位立法者卻在一份書面聲明中表示,「這個孩子應被懷到足月」,因他們相信重要器官會在懷孕後期生成,即使醫師表明「顱骨不會這樣發展」。
知名人權律師克倫普(Crump)呼籲該州立法機關召開特別會議,解決含糊不清的墮胎法造成的「公共衛生災難」,也指責立法者造成孕婦與她的家人精神、感情上的傷害和健康風險。
南西已懷孕第16週,墮胎已經不能再拖了,她向大眾募資飛往其他州進行手術的費用,慶幸的是北卡羅來納州允許20週以內的墮胎。不過只要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沒有改變,仍會有其他女性面臨這種情況。
許多網友直呼離譜,「女人的身體和子宮不歸自己支配,簡直反自然」、「媽媽心理上怎麼受得了在得知噩耗後,讓自己的孩子在肚子裡待到死?簡直滅絕人性」、「假設真的生下來,母親還要撫養一個畸形的孩子,直到他死」、「他們在意一個胚胎的人權,卻不去在意一個成年女性的人權,一個人只有在她還是個胎兒的時候有人權,等長大了也能懷孕生孩子的時候她就沒有人權了」、「我不懂,那孕檢的意義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