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同居試婚是很正常的,但若同居到最後才發現自己是被利用的那個,該有多心寒!
Dcard上一名女網友發文,以「跟男友結婚前發現的秘密」為題訴說自己和前男友同居時,因為房租問題的種種事件。兩人交往20年以來住在一間三房兩廳的房子裡面,裝潢跟屋子認為頗新,地段接近郊區,雖然不繁榮但是房子沒有明顯瑕疵,男友看了這間也就立刻說要,因此房租2萬8千元兩人共同繳費,一人1萬4千元,但水電費都由對方來出。
大概共同繳了12年以後,原PO因為工作原因調單位需要搬家,不想再租這間房子,男友極力反對並且想出一堆方法,說要負責她的交通、載她上下班等等,且突然變得很黏人、又親又抱。這些年來繳錢都是她轉帳給男友,再由男友給房東,好幾次她提出可以幫忙繳款給房東,男友都拒絕稱房東很忙,且離他的公司比較近,他來給最方便。
▼原PO表示和男友共同租屋那麼久,從來都沒有看過房東本人,(示意圖/unsplash,非本文當事人房屋)
在交往的第20年,本來二人都有共識結婚,男友卻忽然指出原PO一堆毛病「懶惰、小心眼、愛計較」,並稱兩人不可能有未來,存錢結婚的聘金也說因為急事拿去做其他用途,甚至要求她搬走,原PO怎麼求情都沒有用。
因為原PO堅持不想搬離這個家,於是男友離開後,她在近日才在信箱上莫名奇妙收到之前年月份該繳的房屋貸款的信件,名字是男友的,且貸款金額不多不少剛好就是1萬4,這才讓她發現,原來這20年所謂的共同繳房租都是騙人的,這個家根本是男友貸款買的房子,房東就是他自己,且自己繳的1萬4一直以來都是在幫他付貸款,等到要結清了就一腳將女方踢開分手。
網友看到她的故事紛紛表示:
「是男友的吃相問題,完全是用騙的耶」、「答案不是很清楚了嗎」、「也太爽了吧?男友只要付頭期款,然後就有人幫他繳房貸20年???你如果之前房貸都是用轉帳的,也許還有機會追討回來,但如果是拿現金給他就很抱歉只能自己認賠了」、「好想拜託原po去諮詢律師,這真的太過分,看了好替你難過」、「這種可以提告嗎...?超級扯」
一名專業為律師的網友也現身留言建議原PO提告,因為男方這樣的方式可能構成詐欺,建議盡量快點去告,不然時效會到期。
也因為兩人還沒有結婚,如果結婚了至少財產還可以各分半,損失還沒有那麼慘重,但現在若僅是情侶關係,後果對原PO也更加不利。
via D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