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重要的東西遺失了任誰都會很緊張的,如果在公共場所遺失,可能可以透過工作人員協助找回,但如果遇到工作人員就是侵占的人,那就不好辦了……。
許多人在路邊看見浪浪,除了先觀察牠們的身體狀況健不健康、肚子會不會餓之外,也會請求單位幫忙找主人,萬一試過晶片、網路尋寵等各種管道都無果,才可能將浪浪抱回家自養。
貼文後半,原PO接續說道,他在今年8月中挨告侵占罪,提告的正是當時遺失手機的人,10月25日的調解過程中,手機失主指控他就是用壞手機的人,令他感到相當不滿....
是說買了一間房子,因為太忙忘記了,過了28年後想起來,赫然發現裡面竟然住了別人…這是個什麼驚悚的鬼故事嗎?不,這其實是發生在深圳的離奇事件。